遺贈的財產有四種,分別是specific devise, general devise, demonstrative devise, and residuary devise。Specific devise指的是特殊的遺贈,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裏面說有一張桌子或者一臺車給某人,但是立遺囑人過世後,大家發現車子不見了,但是在一個特定的銀行賬戶有一筆賣車的存款,那也是可以作為Specific devise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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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遺囑法Wills中的Revocation and revival of wills (下)
接上篇。如果立遺囑人離婚或者婚姻無效那就推定立遺囑人廢除了之前的給之前的配偶的遺囑條款。
美國遺囑法Wills中的Revocation and revival of wills (上)
一般來說,有八種方法廢除一個有效的遺囑,這篇文章會先和大家講解其中的六種,下一篇會講剩餘的兩種,最後再講如何復活一個被廢棄的遺囑。
美國遺囑法Wills中的Rules of Construction
關於遺囑當中未經證實的文件和事件大致有五種情況。
美國遺囑法Wills中的Grounds of contest a will
如果家屬對於已故者的遺囑不滿,要挑戰一個遺囑的話,大致有四種方式。 你可以去挑戰Testamentary intent,就說遺囑必須有一個清晰的不模糊的表達立遺囑的意願,如果意願不夠清晰,那就要看看外在的證據。
美國遺囑法 Wills 中的 A Valid Will
比較傳統的Strict compliance裏面對於一個合法的遺囑有四個要求,那就是要(1)寫下來,(2)立遺囑的人要簽字,(3)經過可信任的證人們的證實,(4)在出席簽字的時候彼此要能看到彼此簽字。
美國律師責任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中的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其實在美國做律師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不僅法學院難考難讀難畢業,律師執照難考,還要參加律師責任考試,是要守很多規矩的。
美國律師責任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中的幾個常見議題
這篇文章我就寫一些加州律師比較常見的需要遵守的行為,參考依據是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Center fo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BA)和CA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PC)和California Code,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BPC),在網上可以免費查到。這裏會主要討論一下Communication and Solicitation,律師的費用,Threat,Trial publicity幾個熱門議題。
美國遺囑法 Wills 中的 Children by Assisted Reproduction
在美國,一對配偶對於孩子而言之所以為家長需要滿足四個條件之一,(1)有進一步的推測的角色,(2)名字在出生紙上,(3)有簽署家長相關的文書,(4)有法院對於家長的判決文書。前面三個只是證據罷了,如果孩子父親還活著,目前有權要求DNA測試。
美國遺囑法 Wills 中的 Adopted Children, Step-Children, Foster Children
被領養的孩子adopted children,古早的基本法common law裏面的“stranger to the adoption” rule現在已經不用了,現在被領養的孩子可以繼承領養父母的財產。那麽此處又有一個問題了,被領養的孩子能否繼承有血緣關系的祖父母的遺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