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創作的基礎是基於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 Code of Judicial Conduct (CJC) ,用來管轄judges法官, magistrates地方法官, referees仲裁人,感興趣的朋友或者備考the Multistat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Examination (MPRE) 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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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共同財產法 Community property 中的債務
當我們說到共同財產的時候,我們要先提到三個問題:婚姻是否有效?婚姻居住地點?用哪種法律?在我們為property財產做定義的時候會考慮兩個事情:source (何時以及如何取得的)以及actions(配偶為此財產做了什麽)。
美國信託法 Trusts 簡介(下)
上篇我寫了一些不同種類的信託,這篇我接著寫完。
美國信托法Trusts簡介(上)
Trust 信托從歷史上來說是用在土地上的,只是現在人們用它來傳遞財富比較多。信托是非常私人的,由於遺產稅很高,近些年來信托盛行。
美國遺囑和信托法中的Omitted Child and Spouse
立遺囑人可以故意讓孩子不繼承遺產,但是沒有辦法故意讓配偶不去繼承。非故意不繼承遺產的孩子是受保護的,但是故意不讓繼承的孩子是不受保護的。
美國証據法:性格證據的應用例子
舉例,在辯護中,被告甲讓乙來作證甲的平和性格特徵,檢方在交叉審問的時候可否問乙是否聽說過甲用刀襲擊過丙?可以,因為檢方隻是在拓寬乙關於甲的認知領域以及名聲。如果乙否認他知道甲之前的劣跡,那麼檢方能否去証明甲確實有劣跡呢?不能,交叉審問者必須接受證人的答案。檢方能否問乙是否知道甲偷稅漏稅呢?不能,因為甲僅僅是打開門讓大家討論他的平和性格特徵。
美國證據法:過去的壞行為
關於成年人個人行為不檢點的性格特徵此文不做討論。 被告過去的壞的行為在首輪審問中是不可用的,如果目的只是被告曾經做了壞事現在還會做。但是如果被告的曾經犯的罪或者壞行為展示出了犯罪的特殊性不僅僅是壞的性格,那就另當別論了。
美國證據法:性格證據簡述
性格證據character evidence指的是一個人的習性或者做事情的性情,比如誠實、公證、平和、暴力等等。
美國証據法:Habit or Routine Practice 和 Similar Occurrences
如果是用來證明一方行為在之前的場合類似,那麼類似發生的事不能被採用,但是如果類似發生的事是用來證明另一個類似的目的就可用。
美國刑事訴訟程序:Search and Seizure: issue #4
Terry Frisk又是什麽呢?就是當警方有合理的懷疑嫌疑人身上有武裝力量的時候,在對方身上拍拍看有沒有武器。需要證明是的,停止嫌疑人的時候是合法的,並且要合理的相信對方有武器並且危險。如果警方發現了可以合理相信的武器是可以扣留的,如果發現違禁物品,嫌疑人沒有反對的話,警方也是可以扣留的。當開始行使交通停止站的是偶,如果警方相信嫌疑人是危險的,警方有可能可以搜索嫌疑人車輛的乘客座位空間,但僅僅只是限制於有可能藏武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