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 Civil Procedure 中的 Venue and Service of Process

在之前的一篇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中我們提到什麼樣的案子聯邦法院會受理,Venue其實就是具體到哪個地點的法院會受理。原告對於審判地的選擇要看被告主要居住在哪裡還有最主要核心的事件發生在哪裡。那如果有很多個被告住在同一個州的不同城市,原告可以選擇任何被告居住的城市。如果被告是個人的話,那就要看他的居住地址。如果被告是 (Corporate and Non-Corporate) 機構的話,那就去有Personal Jurisdiction的審判地。之前也有一篇文章專門談到Personal Jurisdiction的,大家可以去回顧看看。

美國產權法 Real Property 中的 Concurrent Estates in Land: Tenancy in Common Tenancy by the Entirety

華人好像對在美國買房特別感興趣,所以在很多朋友的強烈要求下寫了幾篇Concurrent Estates in Land文章和大家一起分享。

美國憲法Constitutional Law 中的 Levels of Scrutiny

最近很多華人聯名在抵抗加州的一條把亞裔按細致的國家分類的入學法案,具體是什麼大家都知道,我就不提了,所以很多人就問我如何看待此事,我寫這些文章的目的,是既不參與宗教活動,也不參與政治討論。但由於該話題涉及到這個議題,我就稍微解釋一下憲法裡面的涉及此事的制度,沒有個人觀點,純屬就事論事,學術討論一下。

美國產權法 Real Property 中的 Future Interests

美國產權法中的Future Interest 講的是the interest exists now, but possession will not take place until sometime in the future,這裡“interest”的意思是你個人或者組織對於產權的擁有,所以Future Interest整個概念就是你個人或者組織對於該產權的擁有權是擁有的,只不過是在未來某個時刻才會真正的發生。

美國憲法Constitutional Law中的Ripeness, Mootness, 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

上一篇我們提到Standing,那麼如果一個case可以Standing後,我們還有需要額外考慮的事情,就是Ripeness或者Mootness,就說這個案件成熟度還是訴由消失。最後還要考慮一些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