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刑事訴訟法 Criminal Procedure 中的 Miranda Warning

在香港和美國的警匪片裡,大家經常聽到警察逮捕嫌犯掛在口頭上的一句話“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等等等等一大長串配合警察的一身正氣聽起來異常威武。這句話起源於1966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米拉達亞利桑那州案,所以這句話叫做米蘭達警告 (Miranda warning)。米蘭達警告在全世界106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不同形式的採用,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所以如果你看見大陸片的警察蹦出“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此這般,那是編劇自己胡扯,大陸公安告訴你的可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美國刑法(Criminal Law) 中的 Theft Crimes (2):Larceny

美國的法律界有一種非常有意思的說法:criminal court looks like civil and civil court looks like criminal (because criminal court looking for justice and civil court looking for money),大致的潛在背後的意思就是:刑法追求的是一種公平和公正,所以刑事法庭只討論這個人該坐多久的牢,很為民權著想,看起來很民事;而民事法庭一般是要求賠償,只追求金錢,看起來很罪惡。

美國刑法(criminal law) 中的各種Inchoate offenses

最近大家都在關注小留學生們打架欺負人的事件,發現主犯和從犯的量刑不同。在美國的刑法裡面主犯和從犯分為四個種:Principal,Principal in the second degree,Accessary before the fact,Accessary after the fact。看字面意思大家就應該知道,直接幫助主犯從事犯罪活動的是二級主犯,並且不論是事前協助過主犯,比如幫助主犯拿東西或者開車,還是事後幫助過主犯,比如協助逃跑或者毀滅證據,都是有罪的。不僅如此,言語鼓勵主犯也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