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是一家大型挖掘公司,最近把汽油設備改為更有效率的柴油設備,把老舊的汽油設備存儲起來打算賣掉。
五月一日,大型辦公建築合同承包商B和D簽署合約,B同意支付一百五十萬美金工程款給D。 D預估成本開銷為一百三十萬美金。合同里提到:“D同意六月一日當天或之前開工,九月一日當天或之前完工。” 目前B沒有什麼項目做,也怕耽誤這個大項目,B要求D給自己項目優先權就在合同中寫到:“D確保所有設備在施工階段都可用,合同期間不能給其他項目用。” Continue reading “2016年美國合同法經典案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