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在一些政府或者私人組織裏面擔任職務去完善法律法規。

法官可以幫助募資,但是不能一個人名義去懇求捐贈,除非是家人或者是沒有形成監督權力的其他法官。

法官一般是禁止做遺囑執行人、管理人、受托人、監護人、或其他有信託關係的職位的,除非是有家人關係在裏面並且沒有干擾法官日常工作事務、沒有和日常法庭案件有衝突或者卷入。

法官一般是禁止參與商業的,不能擔任長官、總裁、合夥人、經理、顧問等,法官的配偶、家庭伴侶、孩子、或者任何居住在法官家裏的家人也不能。除非是持有組織裏面的股票基金保險之類的,法官只是不顯著的成員。法官可以管理自己或者家人的投資,並且有可能參與自己或者家人的生意,除非該生意會干擾自己的法官責任,或者導致高頻率的自我彈劾,或者卷入庭審案件的涉案人員。

法官去教書和寫文章是允許的。

法官是不能作為性格證人的,除非有法院的傳票。

法官不能參與某些帶有歧視的組織,也不能使用這些帶有歧視的組織的設備或者好處。

法官不能接受會影響公平公正的或者法律不允許的禮物、貸款、遺贈或者其他東西。任何任何生日或節日禮物、貸款、或者別人給的有價值的東西都要報告公開,去參與一些活動免費,或者參與非法官類的活動都有責任報告公開。非常微不足道的小禮物、正常社交、對任何人都開放的獎學金/折扣/小獎品就沒有責任公開報告了。

全日制的法官不能從事律師工作,除非是pro se給自己做的事情、或者給家人一些法律意見或者幫家人寫點看點文件,但是不能有討論。

如果法官發現其他法官或者律師有不檢點行為就必須舉報。如果法官知道其他法官或者律師有可能會行為不檢點,那麽法官也需要有所作為。

如果法官要去從政的話,那麽有以下六點註意事項。第一,可以發表自己有候選人資格的言論,但是不能為政治組織發表言論或者在政治組織裏面擔任職位。第二,不能把法庭的案件問題拿出來為項目承諾去影響工作的公平公正表現。第三,不能在公眾支持或者發對某個政治人物候選人。第四,必須要合理的保證他人或者家人不去做那些法官或者候選人不會去做的事情。第五,可以對於其他人或者媒體的錯誤的或者誤導的言論進行回復,但最好不是本人親自回應,最好是通過別人回應。第六,候選人不能個人懇求或者接受競選經費, 但是可以通過競選委員會去幫忙在某個時間段裏面去募資。候選人必須滿足並報告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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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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