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美國民事侵權法賠償案例賞析

甲有一塊五十英畝的地。乙有一塊小一點的沒有開發的地在北邊。一條小溪經過甲的土地和乙的土地的邊界線。甲在自己土地的南邊盡頭處有座暑假用來度假的房子,甲計劃未來蓋座更大的度假屋。在乙開始清潔土地蓋房子的時候,乙打算把土地上的一些沒用的樹都砍了,然後送去附近的鋸木廠。乙問甲可以不以從甲的土地上抄個近路,甲同意了。 可是,乙卻把樹木堆放在甲的土地裡的一塊不常用的靠近小溪的灌木叢附近,後來一些樹滾入小溪,擋住了自然的水流。甲冬季不在度假屋,冬季大雨過後,小溪漲水,水沖垮了甲的房子,導致房子的車庫和三年新的摩托車受損。 甲暑假回來後才發現,花了三萬美金去移除樹木。這些樹木的存在導致了甲的土地市場價值從五萬美金跌到了四萬。甲花了五千美金修摩托車,以及花了四千美金去買了個新的摩托車。 甲能起訴乙什麼故意的民事侵權嗎?能尋求什麼合理的補償嗎? 乙把樹木堆放在甲的土地上是一種物理上的侵犯土地,所以是故意進入的。乙會辯護說自己有許可,可是儘管甲給了乙許可去抄小路去鋸木廠,但是並沒有允許乙在甲的土地上堆放樹木,所以乙故意trespass the land。乙的故意行為的後果導致了甲需要花費三萬去清理樹木以及土地貶值一萬。 法院可能會裁決乙賠償給甲三萬美金去移除樹木,這樣土地又會回到原本的價值。甲可能會要求法院強制要求乙去移除樹木,如果金錢的賠償不足以彌補甲的損失的話,但是目前看來金錢賠償還是可行的,所以甲可以花錢去移除樹木,然後乙賠償。 乙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在甲的土地上堆放樹木,可能只是想節約時間和開銷,懶得把樹木送去鋸木廠。乙的不當行為導致樹木滾入小溪里面阻擋了水流,直接導致洪澇災害的發生。甲的度假屋受損,讓甲沒法更好的按計劃享用。甲有計劃未來修建更大的房子,可是乙堆放在甲土地上的樹木導致的洪澇災害,讓甲沒辦法享受和使用自己的土地。乙的行為給甲造成了土地貶值一萬美金以及修摩託的五千。這些損失已經遠遠超出乙把樹木送去鋸木廠的開銷了。乙的不當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失的發生。因此,甲會勝訴private nuisance。私人干擾造成的過去、現在、未來的損失都要賠償。 由於乙故意把樹木堆放在甲的土地上,最後發生洪澇災害導致摩托車受損,因此乙對於trespass to chattel要負責,甲會要求花五千去修或者花四千去買台替代的。修理費超過了買新的車,公平起見法院會按照三年新的摩托車市場價估值,讓乙賠償金錢,至於甲是要修或者買新的就隨便甲了。由於乙的行為看起來不像是惡意為之,所以不會給予罰金。 All photos come from Google Image,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

2012年美國經典民事訴訟程序案例賞析

  甲和乙是A州居民,當他們訪問B州的時候,他們被C貨運公司的開著撞了。 C公司成立於C州,總部也在C州,主席和秘書都在C州。 B州只是C公司做生意的地方。 C公司的司機和僱員在B州的倉庫工作。 甲和乙聯合起來在A州的聯邦初級地區法院起訴C公司。甲要求七萬美金的人身傷害賠償和一萬美金的財產賠償,乙要求六千美金的賠償。 C公司要求初級法院駁 回起訴因為A州的初級法院缺乏personal jurisdiction屬人管轄權。聯邦初級地區法院拒絕了C公司的要求。開庭後,甲得到了六萬美金的賠償,乙得到了四千美金的賠償。 C公司到聯邦中級法院上訴,理由是初級法院缺乏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事物管轄權(SMJ) 和Personal Jurisdiction屬人管轄權(PJ) ,白話點說就是“這事不歸你管,你的判決不算”。那麼聯邦中級法院會如何裁決呢? 首先我们先看看提出上诉的时间对不对,法律要求一个案子正式结案之后30天内可以提出上诉,这个案子双方都没有提出重申的诉求,所以已经正式结案,时间上是对的。 先来看SMJ,SMJ里面有两个要素要满足,那就是原被告需要diversity of citizenship以及金额超过七万五千美金,这两个要素满足后联邦法院才有资格审理该案件。公司可以有两个citizenship,C公司有C州和B州两个citizenship。甲乙在A 州,所以原告和被告在不同州,diversity of citizenship是可以满足的。再来看金额的问题,甲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八万美金,所以是足够的。但是该案件里面有两个被告,一般是分开来处理的,但由于是同一场车祸,用28 U.S. Code § 1367. 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 (a) 和 (b) ,加上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FRCP) Rule 20 Permissive Joinder of Parties,可以把乙加到甲的案件里面来,所以即便是乙的金额不够高也是可以一起的。 再來看PJ。根據FRCP 4(k)(1)(A) long arm statute,A州的聯邦法院是可以去管C公司的,但是這裡還是要顧慮到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裡的Due Process Clause,根據International Shoe v. Washington判例,C公司必須要把自己有意願的在A州進行商業行為,此案件並未明示,所以很難滿足purposeful availment 這個要素。也沒有證據證明C公司經常穿越A州,所以持續和系統的聯繫關係很難滿足,C公司和A州之間的minimum contact難以建立。儘管甲乙是A州居民, …

防疫實用篇!要如何正確穿脫口罩與手套

新冠疫情險峻,聖地牙哥地區衛生部門於4月2日正式公告,強烈建議民眾在公眾場合須配戴口罩,而如加油站、超商、雜貨店、藥局等會與大眾接觸的必要營業行業的店員們,皆須強制佩戴口罩,並須讓民眾和員工知道社交距離和衛生消毒的政策。那麼,當您要外出進行採買、加油時,您知道要如何正確地穿脫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具嗎? Sofun小編們幫大家整理了些資訊,在非常時期外出時連這些細節都要顧好喔~!當然記得,非必要勿出門,家裡才是最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