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議題是,有拘捕令的搜索和拘捕的行為是否滿足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這個裏面有四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分別是:搜索令是否由中立並且獨立的地方法官所頒發?這個搜索令是否有特殊性和相當理由?如果沒有,警察是否依靠良心在進行搜索?警察是否正確的執行了搜索令?
搜索令是否由中立並且獨立的地方法官所頒發?在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裏面,司法人員不足以滿足“中立和獨立”的目的,因為司法人員的目的展示了對檢察官這一方的偏見和喜愛。
這個搜索令是否有probable cause相當理由和particularity特殊性?
Probable cause相當理由,要求去證明違禁物品或者犯罪證據有一定的可能性在該地點找到。Hearsay道聽途說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作為相當理由的判斷。從近代的法律來看,警察有可能依靠不知名的線人的信息。法官可以在基於線人的信息的基礎上,靠實踐的普通感覺去覺得是否存在相當的理由。從古早一點的法律來看,可靠性、可信度、和基礎信息,附誓書面證詞必須要包含線人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受過訓練的狗聞到了特殊氣味是足夠構成相當的理由的。搜索第三方是為了找到兇手也是可以的,只要有相當的理由並且中立不牽連。
Particularity特殊性有兩個要求:搜索的地方以及搜捕的東西。普通的搜索令不能,如果列舉了一大堆或者說所有的東西,這樣不能。舉例,警察有相當的裏有相信某人用西瓜刀謀殺了自己的妻子,警察拿到搜索令裏面寫到警察可以搜索整個公寓,包括所有緊閉的盒子,去尋找謀殺案的證據。這個就不夠有特殊性,在私人領域的授權不能太過於寬泛。如果沒有,警察是否依靠良心在進行搜索?警察是否正確的執行了搜索令?
對於搜索令來說,警察的誠信good faith還是大過於憲法的在相當理由和特殊性上的不足。
例外一,附誓書面證詞支持搜索令的應用,令人驚訝的沒有相當理由並且正常的警官不會相信。附誓書面證詞的骨架僅僅是說警察收到了可靠線人的信息並且該線人過去匯報過可靠信息,這樣是沒有good faith。例外二,搜索令表面上缺乏特殊性,警察不會合理的預估那是有效的。如果一個搜索令授權在某個有相當理由的產權上搜索所有的數字和肯辨別的認證碼在所有的產權上,僅僅是為了找到外面停車場丟失的車輛,這樣是沒有good faith的。 例外三,如果附誓書面證詞所帶來的相當理由是依靠在法官的明確的或者輕率的錯誤上。如果謊言是疏忽呢?那還是有good faith的。例外四,發搜索令的法官比較偏向於檢察官這方。
警察是否正確的執行了搜索令?有兩個方面,第一,警方必須順從搜索令的限制,所以說警方只能在搜索令要求的地區和物件上進行搜索。在搜索過程中扣留房屋裏居住的人是可以的。在其它公眾地方搜索是不可以的,但如果不用搜搜索就直接看到了違禁物品,有可能可以扣留。第二,“Knock and Announce” Rule,警方出現和強制進入搜索之前必須敲門並且告知他們目的,除非警方合理的認為是徒勞的、危險的、或者搜索會被約束。
All photos come from Google Image, for educational purp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