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會給大家簡單普及一下工作或商業類的簽證。
工作或商業類的簽證work or business visas:
B-1參與商業活動,不僅僅是工作,不是為了雇傭。
E-1條約商人,需要持有該簽證人的祖國和美國有貿易行為。
E-2條約投資人,需要發展或者指引投資者投如一定額度的金額。
H-1A目前已經不存在了,以前是用來給外國護士的,但該項目已經不需要進行了。
H-1B是比較常見的工作簽證,這裏就不多說,屬於臨時雇傭,最近政府對該簽證的變動和爭議頗大。
H-1C和H-1A差不多,是在護士短缺的特殊環境下,受限制臨時給少數專業護士的。不能超過33%的通過率,每年有限額。
H-2A季節性農業勞動力或者服務的簽證。農業雇員需要滿足該簽證所要求的證書要求。
H-2B的簽證給予臨時或者季節性的非農業工作者,比如建築類工作,夏令營或者度假村的廚師之類的,每年有限額。
H-3的簽證給一些需要接受指導或者訓練的努力的人,比如農業、商業、傳媒、金融、政府、交通、或者醫療教育等等。主要指給與一些接受培訓的人管理,跨國公司、醫療實習、和護士在原住國無法完成的集訓。
I 簽證是發給那些外國媒體廣播電影等等的代表,獨立的後期制作公司或者專業新聞記者也可以持有。娛樂項目捉著商業電影不能拿此簽證。
L-1 跨國公司經理人簽證也是比較常見的簽證,需要跨國公司支持,簽證持有者在原住國和美國都工作過。沒有限制,但是一般是五到七年,有人在工作期間就申請綠卡了。
L-2是跨國公司經理人的配偶還孩子的簽證,他們也能工作。
O-1A 這種簽證需要國際上非常著名的科學家、藝術家、教育家、商人、運動員申請,比如你得了諾貝爾獎要過來領獎或者申請綠卡。一般用此簽證入境後申請Eb1a.
O-1B 是給有傑出成就的電影或者電視制作的產業人士。
O-2 是給陪伴或者助理 O-1藝術家或者運動員讓他們更好表現的簽證。
O-3 是給O-1和O-2簽證持有者。
P-1A 簽證是給國際知名認可的運動員的,或者是團體被認可的成員。
P-1B簽證是給娛樂團體中重要的國際知名的藝人的,該藝人必須和團體有不少於一年的合作關系。
P-2 簽證是給演出組成部分的成員的,臨時的並且依靠演出互惠交換項目。
P-3 簽證是給文化特殊項目,也包括指導。商業或者非商業都可以,必須有來自於教育、文化、或者政府機構的支持。
Q 簽證是給參加國際文化交流項目的人,目的是以提供雇傭、訓練、分享申請者祖國的歷史文化等等。學校、不排汙管、商業、或者類似的組織都可以發。有15個月的限制,雇傭限制很多。
Q-2 是給35歲以下的北愛爾蘭或者愛爾蘭的部分地區的特殊簽證,有人數限制,是為了文化訓練,參與者不能待在美國超過三年。
R-1 是給宗教工作人員的簽證,在申請前至少要信仰該宗教兩年。
R-2是給宗教工作人員的孩子和配偶的簽證。
TN 是給加拿大或者墨西哥人在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的條約下,尋求臨時來做從事商業活動並且在專業的層面的簽證,有專門的專業名單。有點類似於H-1B,但沒有限制待在美國的時間長度。單申請者必須證明只會合理的臨時待著。加拿大申請者需要出示國籍,面熟進入的目的,證明工作的專業程度和專業在NAFTA的包含目錄裏或者將會履行B-1的活動。墨西哥申請者需要出示墨西哥國籍,護照或者過境卡,並且打指紋,最好是以前拿到過B-1/B-2。兩國申請者比較類似,只是手續和材料上加拿大申請者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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