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討論的話題是Altering intestate succession by means other than testamentary disposition除了遺囑配置外,改變未留遺囑死亡繼承權方法,這裏面包括兩個議題,分別是Advancements和 Releases and assignments。
遺囑中的Advancements有預付遺產的意思,目的是用來平衡遺產繼承人的財產平衡。
在Uniform Probate Code,需要過世者在活著的時候傳遞預付遺產的過程滿足writing寫下來、transfer轉讓、delivery傳送三個元素。但是在Common Law裏面,只需要在遺囑裏面得到有transfer轉讓和delivery傳送意願的證詞即可。不需要writing寫下來這個元素,是因為Common Law假定advancement是不需要寫下來的。
這樣說太過於抽象,那就來做幾道題就明白了。
老王給自己的大女兒付醫學院的學費一萬美金,但老王intestate未留遺囑死亡,留下了大女兒和小女兒。那麽老王有沒有給大女兒advancement呢?在Common Law裏面,是advancement,因為Common Law不要求寫下來。但是在Uniform Probate Code裏面不是advancement,因為writing這個元素沒有滿足。
接下來的情況如上,老王的未留遺囑死亡的遺產價值五萬美金,那麽他的兩個女兒該如何分遺產呢?因為在老王活著的時候已經給了大女兒一萬美金,所以大女兒在老王死後只能分得兩萬美金,小女兒拿三萬美金。
接下來的情況也如上,不同的是老王用支票支付給大女兒醫學院一萬美金學費的時候,在支票背後寫著“這是我未留遺囑的遺產裏面的advancement。”隨後,老王和大女兒未留遺囑死亡,小女兒和大女兒的兒子小李還活著,那麽該如何分遺產呢?
這裏已經有寫下來的證據了,所以在Uniform Probate Code裏面屬於advancement,在Common Law裏面也是。老王的小女兒和老王的孫子小李將平分遺產,總遺產額度為之前預付的一萬美金加上老王死後留下的五萬美金,所以小女兒和小李各得三萬美金,由於老王的大女兒已經拿了一萬美金付學費,所以她的兒子小李只得兩萬美金,跟上面的題結果一樣。
再來看 releases and assignments,這裏面主要講的就是合同法裏面的概念,請讀者們參考我曾經寫的合同法的文章。假定的繼承人們可以釋放他們期望的利益給將要去世的人,或者他們可以簽署他們的期望給第三方,如果是公平合理的話,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法院會考慮雙方的付出來定奪。
舉例,老張有兩個兒子,大張和小張。在老張還活著的時候,因為地震沒有余糧肚子餓,老張急著把他在遺產裏面房屋產權賣給了小張,只要求用面包和豆子交換。那麽是否enforceable在美國現代法律裏面呢?這是屬於assignment,不是release。這屬於contract的範疇,詳情參見我曾經寫的contract的文章。那麽此事如果鬧到法院,法官會酌情考慮當時的情況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的話是支持的,不合理的話此項遺囑交易會被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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