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討論場所指的是政府產業都是可以有言論自由的,比如街道、道路、和公園。任何相關的政策必須保證話題和觀點必須中立,不然會嚴格監管,而且必須時間和地點都必須要為重要政府目的服務,要保證公開合適的場所給大家討論。

Public Forums – government properties that the government is constitutionally required to make available for speech.

舉個例子,某個城市頒布一個條款去禁止卡車安裝聲音擴大裝備在晚上的住宅區行駛,合乎憲法嗎?是的,在時間地點和方式上顯示出來的證據和目的是為了保證夜晚居民區的安靜,這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利益,應該給予足夠的空間。

政府的政策關於公眾討論不需要少量的限制轉換。

舉例說明就會比較好理解,某城市頒布一條法令說為了讓城市公園可以開音樂會,必須使用聲音工程師和城市的音響設備。音樂會的主辦人說城市達到減噪這個目標就是限制言論。這條法令合乎憲法嗎?是的,因為政府關於公共討論場所不能使用少的限制轉換。

再舉個例子,城市政府的工作人員不能自行決定遊行或者公眾展示的許可證的價格,因為這樣會比較危險,如果這個工作人員不喜歡或者太喜歡遊行或者公眾展示的內容,就會造成不公正的結果。

舉例,某城市頒布一條法律說如果你想要遊行或者展示需要向市長申報並且繳納一千美金, 這個合符憲法嗎?違反憲法,因為市長是政府雇員,所以不能自行決定許可證的費用。

Designated Public Forums – government properties that the government could close to speech, but chooses to open to speech.

政府可以設置一些固定的場所讓大家發表演講,就算那些場所平日裏是不對大家開放自由演說的。

Limited Public Forums – government properties that are limited to certain groups or dedication to the discussion of only some subject.

政府的有一定限制的產業,政府可以限制一定的團體或者奉獻給某些需要討論的話題。政府可以在限定的公眾場所管制言論,只要是合理並且中立的法令。

比如,某城市允許商業廣告在城市公交車上,但是不需要政治廣告,符合憲法嗎?是的,因為城市創造一個限制公眾討論的空間只給商業廣告是允許的,只要合理或者觀點中立就行。

Non-Public Forums – government properties that the government constitutionally can and does close to speech.

非公眾言論場地,在政府的產業裏,政府可以用憲法禁止言論。不僅如此,政府也可以在非公眾討論場所管理言論。比如軍事基地,監獄外圍附近,路邊以及郵局產業,機場,還有在法院。

政府可以頒布一條法案去在非公眾場所管制言論,如果那條法案是合理的並且觀點中立。

為了言論目的而進入私人產權是不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的。如果為了言論目的而進入私人擁有的購物中心,也是不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

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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