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我們介紹了何謂調停技巧、以及調停員如何技巧性地開場,本篇繼續說明接下來的幾項調停技巧步驟。
第二步:雙方各自陳述
大多數調停是在法院的調停室裡進行的,來調停的人都有不能喧嘩收斂言語的自覺,所以大多數時候這個環節不是那麼容易失控,但是調停員還是要「hope for the best, prepare for the worst」。一般來說由起始方首先陳述,要告訴回應方下一輪你先說,雖然看起來很小孩子氣,但是任何讓雙方感覺調停員是中立的努力都要用出來。
這時候的雙方都還卯足了勁,說出來的話可能都不太中聽,不管哪一方陳述, 如果過於激動,言語冒犯,要及時制止。這個環節說出來的話都比較偏重個人感官而沒有具體情況,比如「他不尊重我」、「他從來不做事」、「他這活幹的爛透了,也能要錢?」,這種用詞第一聽者無法接受,自然產生排斥心理;第二這種沒有具體事實的陳述是沒辦法往回掰的,假設調停員沒有問具體事實就說「也許他並沒有不尊重你」,陳述方立刻就會覺得調停員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所以聽到這種個人感官的陳述就要打斷他,請他舉例說明,比如「請說說哪幾件事讓您覺得他不尊重您」,然後針對具體事例,再請另外一方解釋在他的立場上是怎麼看同一件事,這樣不僅調停員自己,雙方都知道了矛盾具體是怎麼發生的。
如果一方總是糾結某個事情不肯放手,要提醒他「過去已經是過去」,總往後看是沒有意義的,要引導他把注意的焦點放在以後的處理結果,而不是過去的某個片段,這樣有助於消緩個人情緒。當雙方基本上都把該講清楚的事實說完,調停員要把每一方的發言用中立的語言總結一下,並且問清楚每一方想要達成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讓聽的一方明確表示他聽清楚了。這樣就可到下一步。
第三步:雙方相互交流
這一步簡單來說,調停員要讓A看著B,解釋A聽到了B的陳述有什麼感覺,有什麼需要對B解釋的,有什麼事實是B不知道的,對於B的感受A有什麼回應。然後角色調換。
這一步成敗基本取決於上一步,如果上一步雙方還沒有把怨氣消散大半,還是一副火氣衝衝的樣子,過早的來到第三步只是把兩只鬥雞放進籠子;如果上一步雙方沒有把具體事例說清楚,那麼第三步就會變成鬼打牆:「你不尊重我」、「我沒不尊重你」、「你就不尊重我了」、「我寫腦門上了麼」。
一般來說,矛盾的產生最大的原因就是交流不足和信息不對稱。大多數人都是理性的,按照自己所知來決定動作,如果雙方知道的信息不一樣,那麼對於結果的期待肯定有落差,就會形成矛盾。在第二步就是要填補雙方不知道的信息空缺,第三步就是在得到了新的信息後是否能對另一方有新的設身處地的理解。比如「原來他信##教,我這麼做在他看來確實很無禮,但我以前上哪知道去,以後注意嘛」。
當雙方有了對彼此理性的理解,基本不會有太多的情緒干擾的時候,就可以進行到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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