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各種各樣的Court,比如管Will的Probate court,管Family law的 Family court,管Traffic traffic court。大家使用的比較多的是管Contracts和 Torts 的Civil court和管Criminal law的 Criminal court。這裡我們討論的刑法就是歸刑事法庭管轄。比如,辛普森殺妻案,同一個案子,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的結果可以截然不同。
在刑事法庭裡面,他當時重金打造了一個明星律師專家團去逐個擊破現有證據,最終他被陪審團判為無罪釋放。但是在民事法庭,他對他妻子的死有責任,所以賠償了巨大的金錢。美國刑事法庭是不能double jeopardy (一罪兩罰)的,所以在判決後,即便是辛普森最後出書說他如何殺他的妻子,政府也拿他無可奈何。在民事法庭也有類似的制度,只是名字不一樣,叫Res Judicata。
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在軍事法庭,軍事法庭允許一罪兩罰。比如一個美國大兵殺死了另一名大兵,除了在軍事法庭要坐牢以外,將來刑滿出獄後要在正常社會的刑事法庭要再接收一次審判再坐一次牢。但是,再來一個轉折,在戰爭中殺敵軍事法庭有特殊的法律去保護或者豁免他們。
所以這也是為何在很多案件的判決結果讓人很費解。舉個例子,丈夫毆打了妻子,警察在現場逮捕了丈夫。妻子次日原諒了丈夫,是不是這個案子就結束了?不是。妻子可以放棄去民事法庭起訴丈夫,但是檢方會代表州內人民去刑事法庭起訴這個丈夫。
在加州,超過九百五十美金額的就是Grand theft,那就是Felony重罪。低於九百五十美金是Petty theft,就是Misdemeanor輕罪,最多坐牢不超過一年。
有了這些鋪墊以後,我希望大家可以更加理解後面所講解的內容。
先來講講Embezzlement盜用,在Calcrim 1806和Penal Code 484, 503中會總結出來theft by embezzlement需要滿足四個元素: (1) owner entrusts property to D (2) owner trusted D (3) D uses property fraudulently for D’s benefit (4) When D used property, D intended to deprive owner。因為讀者們要求我盡量翻譯,所以翻譯過來就是(1)財物擁有者信賴並托付財物給被告(2)財物擁有者信賴被告(3)被告為了自己的利益欺詐性地使用財物(4)當被告使用財務時,被告故意的剝奪財物擁有者。大家在電影電視中應該看了不少挪用公款的主題,相信對這一個概念應該不會太陌生。這裡specific intent 很重要,那就是defraud詐騙。和下一篇我們將提到的Larceny不同,Embezzlement是合法持有,Larceny是非法持有。這裡所說的持有是Possession而不是custody,因為Possession involves more than mere custody; possession requires the authority to exercise some discretion over the property,翻譯過來就是持有比保管權力更大一些因為持有是一種可以自行使用財物的授權。
篇幅有限,希望大家繼續關注後面的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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