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成功會計師W和藝術老師H在2008年結婚了。他倆把收入存入聯名M銀行賬戶並由W來管理夫妻的理財。 W每個月不告訴H把部分自己的收入存在自己獨立名下的A銀行賬戶。
H在2010年從叔叔那裡繼承了一萬美金和一處公寓。 H用一萬美金作為兩萬美金摩托車的首付,然後用自己的誠信分數貸款一萬美金購買了摩托車放在自己名下。還貸款的錢是從聯名賬戶裡支付。
在W的堅持下,H把價值二十五萬美金的公寓轉到和W聯名來避免遺囑檢驗。公寓在婚姻內增值了不少。
在H四十歲生日的時候,W帶他去買了台二手車,用聯名賬戶付款,寫在H名下。 H和朋友們經常夏季開車去釣魚。
在2016年,W和H永久分居,H起訴離婚。在離婚前最後的聽證會之前,H發現W有個人賬戶裡面藏了五萬美金私房錢。
根據加州的法律,H和W對於公寓、摩托車、二手車、A銀行各有和權利和責任?
繼承的遺產屬於獨立財產,所以H繼承的公寓是自己的獨立財產,但是後來H把公寓轉到H和W聯名擁有,沒有額外的文件去支持公寓還是獨立財產。在轉換公寓由H獨立擁有到H和W聯名擁有時是為了避免遺囑檢驗,因此是有寫下來的契約的,滿足了轉化獨立財產為共同財產的書面文書要求。 H會說自己只是想讓W幫忙打理但是並不想贈予產權給W,但是過戶文書上肯定有H的簽名表達了H理解條款。如果法院判定公寓為公共財產,公寓在婚內增值不少,為了離婚賣了房子,H可以先報銷原始的二十五萬美金,多出來的H和W平分。 H會說W對他undue influence因為H只是為了避免遺囑檢驗而過戶的,如果法院發現W涉嫌undue influence了H,法院判決公寓為H的獨立財產,那麼W就不會擁有公寓的一半產權。
摩托車首付為H繼承的獨立財產,但是基礎於婚後好的誠信分數拿了貸款,所以那一萬貸款是共同財產負債。因此摩托車有一半產權是H獨有,另一半產權為H和W共有。
二手車是用共同財產購買,沒有文書說明是獨立財產,加上是金額巨大的禮物所以禮物這個辯護不可用,儘管W從未參與釣魚活動,但二手車是H和W共有。
W背著H在婚內往A銀行存私房錢,此舉違背了對於H的誠信責任。在H和W於2016年永久分居前W往A銀行賬戶存的錢都是共同財產,之後的才是W的個人財產。如果法院判決W違反了誠信責任,那麼五萬美金都歸H所有。如果法院判決W沒有違反誠信責任,則H和W平分A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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