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的到來,總有一些新的交通法規生效,其中包括涉及公路局(Caltrans)、車輛的安全空間以及從高溫汽車中救助兒童的法規。
AB 2285 公路攔檢法案
州長Gavin Newsom 9月簽署AB 2285法案,對不減速的駕車者規定了可能的罰款,未來在遇到公路局車輛、拖吊車或任何在高速公路上閃爍緊急燈的車輛時,盡可能改變車道。以前,只有在違反者未能採取預防措施,像是沒有為消防車和執法車輛留出安全空間的情況下才施加處罰。新法律明確規定,在高速公路上進行作業的公路局設備和拖車也應受到同樣的禮貌。AB 2285並未規定駕車者必須停車或是改道,若與其他車輛衝突或條件不允許時不需要停車或改道,但是必須放慢速度。否則,違規者可能拿到50美元的罰單。
AB 2717 車內的兒童與動物保護法
此法案修訂了有關6歲以下兒童無人看管的法律。州法律規定了對兒童進行監督的刑事處罰,包括可能的重罪指控。如果強行進入車輛以解救因極熱或極冷而死亡的滯留動物,可免於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根據AB 2717的規定,如果在救助6歲以下兒童的過程中發生財產損失或侵入,則特別免除民事和刑事責任。
AB 47 駕駛中使用行動電話法案
於2019年簽署成為法律,7月1日生效,該法律允許加州DMV在駕車者於36個月內收到兩張沒有免持聽筒設備的情況下用手機通話、發短信的罰單者,可在其駕駛記錄中加上處罰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