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地牙哥的高房價和高租金高得讓人吃不消,市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將允許聖地牙哥市民在後院搭建附有輪子的「迷你屋(Tiny houses)」。也就是說,若您目前有自己的房產、想要增加額外收入、不排斥家中有房客從側院進出的話,只要後院夠大,您也可以考慮在後院設個附有輪子的迷你小屋 (Tiny House),這些都是政府允許的喔~!
甚麼是迷你屋 Tiny House?和 Granny Flat 有甚麼不同?
迷你屋的風行始於現代人想要簡樸生活的意念,同時也省下昂貴的租房成本或房貸。近幾年由於「迷你屋國度(Tiny House Nation)」等電視節目的介紹,使得越來越多人注意到迷你屋的可能性,一些都市和非營利性組織也準備向低收入戶或遊民提供迷你屋。
「奶奶房(Granny Flat 又稱老人套間、姻親房)」附屬住宅單位(accessory dwelling unit, ADU)有的是車庫改建或是閣樓或地下室改造而來,有的則是後院加蓋的小套房,但都會有自己的獨立出口、起居空間、廚房和浴室等。
迷你屋就是可移動且建在可移動拖車上的微型房屋,又分為有輪子可移動、或有輪子但不可移動兩種,在法律上前者被視為休閒車(RV),在99%的住宅物業中都是非法的。有輪子但不可移動的迷你屋現在在聖地牙哥可已合法搭建在後院,做為ADU附屬住宅單位的一種。
根據聖市擬定的管理草案,附有輪胎但不能移動的迷你屋,面積大小限制在150至430平方呎內、有完善的防火屋頂、可連接水電和下水道的話,只要屋主能遵守相關規範和要求,市府即允許建造迷你屋。
打造迷你屋只需 30 到 45 天
據了解,由於迷你屋早已預製完畢,只需運送給指定地點、接水接電完成細部設定即可,屋主只消30天至45天內的時間就可以在其物業打造好,成本大概在八萬五千元上下。而如Granny Flat後院加蓋的小套房大概在500到1000平方呎之間,成本大概在10萬到15萬美元間,因為要在現場打造、批准時間又長,比所以相較之下迷你房是相當具競爭基礎的。
迷你屋租金約訂為每月900美元,屋主大概八年內就可以回收投資成本。由於法律規定,一次出租的時間不能少於30天,因此不能做短租airbnb的用途。
其他大城包括丹佛、Fresno和San Luis Obispo等城市都已允許市民搭建迷你屋,而LA、Sacramento 和 Oakland等城市,也都在考慮透過迷你屋來疏解當地的遊民和住房危機。預計聖地牙哥市議會將在2020年初通過此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