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is practice of law? 什麼是從事律師行業呢?傳統的來說就是需要律師的技巧和知識,這裏就包括了給出法律的建議,如果要去開庭就必須要有律師執照。律師可以把自己的一些準備文件的工作分給辦事員或者秘書等人,但是必須要監管並且最後律師要全部自己看過,律師對這些文件負全責。
CA B&P 6450要求Paralegal律師助理至少有一年在有執照的律師手下工作過,或者拿到合法證書或同等學歷後,律師助理必須完成每兩年八個小時的進修,方可幫助律師整理文件。根據CRPC 1-311(D), 被吊銷執照的律師必須提前給予加州律師協會書面通知去描述他要從事的工作。比如某律師在某領域不精通,雇傭了被吊銷執照的有經驗的律師作為律師助理,該助理工作了四小時得了一千美金,某律師工作兩小時得了四千美金,可以嗎?該助理沒得到過律師助理的培訓,而且收費太高不可以,該律師收費雖然高,但有可能可以。
律師可以和律所分享自己的收入,律師可以有退休計劃或者股份收入,律師可以立遺囑跟自己遺囑繼承人分享一些收入。律師不能和非律師分享收入,但是有些地方是可以的,比如澳大利亞和和華盛頓特區等。律師們和其他人還可以互相推薦客戶,但是不能排他,ABA禁止律師收取推薦費用,但最近加州允許在客戶書面簽字允許的情況下律師給推薦費。比如醫生給律師推薦客戶是可以的,但是律師不能和醫生分享法律收入。
根據Model Rule 5.4和CA Rule 1-320,律師不能讓非律師知道或者控制自己作為律師的專業判斷。非律師不能有律師事務所,律師也不能和非律師合夥開律所。律師可以和非律師開麥當勞或者車行之類非法律的公司。被吊銷執照的律師需要通知自己的客戶。如果該律師不是被專業機構認證的在某領域的精通,是不可以打廣告說自己精通某領域的。
ABA認為學生在ABA認證的學校畢業後優秀的實踐五年之後可以在多個州從事法律工作,但是加州不允許其他州的律師過來從事法律工作,除非滿足相當多的要求後可以從業三年,但也有很多限制,比如在加州律師的管理下、在加州律協註冊、付費、道德調查、滿足繼續教育等等,就算全部滿足還是有很多事情不能做,比如不能出庭或者有些要求申請pro hac vice的案子等等都不行,但如果五年之內還是不能通過加州律考和MPRE就屬於非法從業了,這點和ABA非常不一樣。由於加州律考不考這個知識點,所以很多人不知道這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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