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期的版權法專欄裏,也許是作家夢作祟,我在寫的時候不知不覺的一直在想著文字類型的作品,而忽視了其他類型的作品,比如音樂。那麽今天我們專門聊聊音樂的公開演出public performance。
版權法授予音樂版權擁有者限制他人公開表演其作品的權利。公開表演的定義很簡單,“在公開場合或者在任何有很多人聚集的場合表演,但不包括家庭和社交場合。”但公開表演涵蓋的種類卻非常廣,其中包括:
- Live演出
- 播放卡帶,CD,等等其他錄音設備
- 播放jukebox,我們中國人對這個東西還是很陌生的,我至今只在Miramar Rd一家墨西哥餐廳看見過實物。
- 我們打服務電話等待時間播放的音樂
- 廣播和電視
上述所有種類的“演出”,理論上沒有版權是不能表演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好聲音或者什麽其他音樂類節目,並不是想唱什麽就唱什麽,必須要得到版權授權才能錄制,然後播出。
負責保護公開演出這種侵權行為的是一種叫Performing Rights Organization (PRO)的組織,美國有三家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 (ASCAP),Broadcast Music Inc (BMI),和Society of European Stage Authors and Composers ( SESAC)。如果你是一個songwriter,加入他們任何一家他們就為你提供版權保護,禁止任何人不付錢就表演你的作品,會員費只有50美元甚至免費。而使用者直接跟這三家交會員費,就可以使用這個PRO旗下所有的音樂。各大在線音樂服務,如Pandora,Spotify都有給企業版 (Spotify For Business, etc),使用這些付費服務就不用另外再付PRO費用了,這些在線音樂服務都會給你搞定。
至於版權保護覆蓋的場合幾乎是毫無死角,所有餐廳,酒吧,夜總會,旅館,健身房,商場,滑冰場,保齡球館,私人會所,等等等等,只要你播放音樂就得交版權費。比如我自己的版權老師,他一天聽到他住的公寓的大廳在放音樂,而且是受SESAC保護的音樂,詢問過後卻是沒交版權費,溝通之後公寓很囂張的拒絕付錢,SESAC一紙訴狀以後公寓乖乖的付了$$$$$。具體多少就不說了。
版權侵權是嚴格責任,侵權者有沒有主動侵權的意願完全無關,而且還有連帶責任。比如酒吧裏的live band,即使酒吧老板不付表演者任何酬勞,酒吧老板也有Live band表演侵權作品的連帶責任,因為酒吧老板允許侵權行為在他掌控的地盤上發生了,而且法律認為即使酒吧老板和live band之間不存在任何雇傭關系,酒吧也因為有live band的表演而生意變得更好,他是侵權行為的受益者,所以他也有連帶責任。
雖然侵權的責任跟侵權者的意願無關,但賠償就跟意願非常有關了。沒有意願的侵權行為有過每次侵權一萬刀賠償的案例,而故意侵權的賠償額度幾乎不可能少於五位數,六位數常見,我自己還沒看過七位數的案例,我估計不是沒有。所以開店的朋友如果想在店裏放點音樂,還是老老實實的付費享受服務,跟罰款比起來都是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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