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地牙哥許多地區都可見到人行道旁供共享使用的電動滑板車(electronic scooter),包含Bird、Lime 、Razor , 還有在今年初加入的Jump Bikes和Lyft ,可以說是百家齊放、各家爭鳴的局面啊!不過在大家都想要來分一杯羹的情況下,人行道上隨處可見的電動滑板車也就越來越多,當然引發的行車安全問題也就越趨嚴重、甚至殘疾人士直接狀告聖地牙哥市政府督導不周。雖然聖地牙哥市政府一直有在監管電動滑板車的狀況,不過,根據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在1/25發表針對洛市急診室所做的電動滑板車最新醫療研究,結果可讓San Deigans作為借鏡和參考。
急診室內因電動滑板車就醫者4成頭部受傷
這項在美國醫療協會學術期刊公開網站jamanetwork.com發布的研究,是第一個針對電動滑板車所造成傷害的研究分析。
研究顯示,使用滑板車的民眾若發生事故送急診,最常見的電動滑板車傷害是頭部受傷(40%),其次為骨折(32%),第三為沒有骨折的挫傷、扭傷和瘀傷(28%)。其中只有10人佩戴頭盔,佔所有騎乘者的4.4 %而已,比例相當低,另外有12名病患(4.8%)還有酒精超標過0.05%的狀態下騎乘電動滑板車。
與電動滑板車相關的事故傷害中,最常發生的是跌倒受傷(74%),其次是撞到物體(10%),第三是被汽車、腳踏車或其他電動滑板車撞擊(8%)。
9成4騎乘者沒戴頭盔
除了臨床工作外,研究團隊還在洛杉磯的街道和人行道上記錄了電動滑板車騎手的任意行為。 在3次公開觀察期間共觀察到193名踏板車騎手,並觀察到以下不安全的騎行行為:共有182位騎乘者沒有配戴頭盔,高達94.3%;有15名騎乘者以並排方式溜滑板車,佔7.8%;18名騎乘者未能遵守交通法規,佔9.3%。此外,觀察有51名騎乘者是騎在人行道上(26.4%),然而法規目前是規定人行道是不能行駛的狀態。
另外,雖然州法規定加州的電動滑板車騎手至少要滿16歲,而各電動滑板車公司則是要求18歲以上,研究團隊發現10.8%的電動滑板車受傷的年齡小於18歲。這表明電動滑板車公司實施的自律規定可能僅是告知、並不夠嚴謹。
頭盔沒有規定要戴,但是戴了比較安全啊!
自2019年元旦起,18歲或以上人士依法不再需要在騎電動滑板車時戴自行車安全帽。如果你未滿18歲,在使用自行車、滑板車、滑板或溜冰鞋時沒有戴安全帽,可能會收到一張罰單。但未成年人若向執法機構顯示,已完成自行車安全課程並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帽,該罰單就可在收到的120天內被撤銷。
不過,光看上面的研究數據,雖說頭盔沒有規定要戴,但是既然受傷多半是頭部受傷,這…這,當然是戴起來多層保障吧~!
聖地牙哥市政府也表示,他們一直在努力製定規則來管理滑板車問題。想了解聖地牙哥目前有關滑板車的法律法規,請點擊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