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P在G商店購物,當一瓶很大罐的蘇打水從架子墜落時重傷了P的頭和整個身體。 P在聯邦法院起訴G商店貨架展示疏忽,要求賠償醫療開銷、疼痛、和失去的薪水。 G商店知道管轄權是正確的,但還是拒絕承擔責任。

起訴裡麵包含了26問題的審查問卷interrogatories,其中包括:

“25. 請提供G商店所有參與蘇打水貨架展示工程僱員和每個蘇打水公司參與展示的僱員的名字和地址。

26.請提供每次G商店培訓員工的守則。 ”

G商店回复: “反對,這些質問有缺陷。” 收到回復後,P要求強制執行。

G商店要求採證discovery如下兩項證據:一份要求P去上傳頭部和身體的檢查報告,從1995年開始P的所有退稅記錄。 P反對這兩項要求,G要求強制執行。

在P起訴前,G商店僱傭了雜貨店展示專家X去調查事故。他的調查結果不利於G商店,所以沒把他作為證人。 X是獨立合同工,但僅僅只給G商店工作。

在P原本的質問裡面有要求G商店提供所有因為訴訟僱傭的專家的名字和觀點,G商店回复說:“反對。特權。” G商店沒有透露X的信息。

法院会如何裁决P和G商店要求的强制执行呢?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诉讼当事人可以要求去采证所有没有特权的跟案件相关的信息。回复要去参与审查问卷interrogatories的人必须宣誓在三十天内提供写下来的回复。但是,回复方仅需提供自己现有的或者合理搜索可以控制的信息即可。

P要求G提供雇员名单是跟案件相关联,但要求雇员家庭住址就有些太宽泛了。G无法控制第三方供货商的员工信息。P要求提供每次员工培训材料也很麻烦,近期的还好说,之前很多年的难度很大。因此,法院不会强行要求G去提供雇员名单和培训材料因为难度太大。再说P在起诉时就要求G提供审查问卷,时间上还没有成熟。而且法律限制审查问题数量时25个,P要求26个超标了。而且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前要先和G见面开会商讨此事,此处在G拒绝后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是不合适的。不过G的回复在此案时的言论不够明确,所以等于免除了反对。

G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还没成熟,也没开碰头会议。G没有直接找法院要命令,而是直接让P去检也是不妥当的。P只是要求身体受伤赔偿,所以检查身体是可以的,G要求P去检查脑部是不合理的。虽说P要求G赔偿薪水收入,但是G要求P提供过去二十年的报税记录也是不合理的。

G商店對於P質問專家的回複合適嗎?

G不打算讓X出庭作證,所以揭露X是沒有必要的。 G用特權理由反對不夠具體,沒有到底是律師客戶關係特權還是work product doctrine所產生的特權,所以G的回復不合適。

法院會同意G商店指出的特權不揭露X嗎?

P可以要求G提供所有證人名單和證詞, G可以說X的調查結果屬於work product doctrine,如果是這樣的話P就需要要么X的調查結果很難通過其他手段得到或者會讓P受到不公正待遇。但此處看來P可以另外自己請專家得到類似證據而且P並沒有因為X的調查結果收到不公正待遇,所以G可以用work product doctrine來反對P用X的證詞。 G僱傭X作為獨立工作的諮詢專家,此處看起來沒有律師參與,所以律師和客戶特權不可用。 G只要反對時說清楚為何不能用X證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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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