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居住在加州,並在加州一幢房子,這幢房子和內華達州居民P在內華達州的房子邊界線接壤。D在產權邊界線處安裝了一個巨大的蒐集雨水的水罐容器,可是該水罐後來時常意外漏水。某日,大水罐忽然倒在P的保護牆上卡住了。P在聯邦法院起訴D疏忽,P要求D賠償十萬美金去修復保護牆體,並指出水罐倒掉是因為水罐漏水所致。

P選擇了有陪審團的開庭,P作證說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告訴過D很多次水罐漏水的問題,但是D毫無作為,並且P 提到他的保護牆只有一兩年新。

P讓水罐維修工W出庭作證,W說當水罐倒了後去維修時,D要求W去堵住所有漏水口。

D讓P的園丁G出庭作證,G說水罐倒掉的前一日碰到P,他們一起檢查的P的保護牆,G發現牆很舊並且有建築裂痕,G告訴P說換牆至少要十萬美金,P回復說: 「你是對的,最少三十年舊了。」

陪審團判P勝訴並給予兩萬美金的賠償。D要求撤案,因為沒有事件管轄權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SMJ)而被拒絕。D立刻上訴。

假設所有反對和要求都很即時,法院是否能接受:P的證詞關於跟D抱怨漏水?W的證詞關於D要求要求堵住所有漏水口?G的證詞里提到的牆很舊?G的證詞里提到的牆裂需要十萬美金重修?G的證詞里P的回復說牆有三十年舊?

P的證詞關於跟D抱怨水罐漏水是和此案件相關的證詞,雖說是hearsay,但是可以用effect on the listener去證明D聽到了並且知道了P抱怨的事情,只是D不願意回復,所以是可用的證據。

W的證詞指出D要求W去堵住水罐的所有漏水口是和案件相關的hearsay,雖說是承認了自己的水罐有漏水,但是公共政策是不能把被告願意去修復漏水問題作為被告犯錯的證據的,所以是不能用的證據。

G的證詞里提到的牆很舊和要花十萬美金修牆裂和案件息息相關,但是G不像是牆體專家,因為G也看不出牆的年齡,所以是lay opinion,法院會把G的證詞關於牆很舊和十萬美金修牆裂作為普通人的證詞。

G的證詞裡面P回復說牆有三十年舊是和案件相關的證詞,屬於hearsay,但是可以用party admission這個例外讓法庭去採納這個證詞。可是開庭後P說牆只有一兩年新屬於前後證詞不一致prior inconsistence statement,P有誠信度的問題,可以用前後不一致的言論來彈劾P的作證。

法院是否合適的拒絕了D的撤案要求是因為缺乏SMJ?

P是加州居民,D是內華達州居民,起訴要求的紛爭金額十萬美金超過了聯邦法院要求的七萬五千美金,所以聯邦法院有SMJ,可以受理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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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