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在2018年2月13日因为非法持有和买卖毒品被捕,大陪审团在2月23日正式起诉H,H在2月27日被提讯。 3月18日,H的律师召开听证会要求有条件保释,庭审前服务报告显示H之前没有定过罪,H也告知了自己的永久住址,但没有提供证人去检验住址,最后法院要求四万五千美元保释金。 3月15日,H的儿子O支付了保释金并把他带回家。
某天,H说要去O的姨妈家拜访,H的女儿问他是不是想要逃跑,H说不会的。 H去了姨妈家很久都没回家,所以O打电话给姨妈,姨妈说H在一小时前就离开了,然后H就彻底消失了。 2018年3月23日pretrial conference审判前的会议中,H的律师说H跑路了。法院就把原定于10月22日开庭的日期延后了几个月。
在2019年1月30日开庭的时候,陪审团准备好了,两名证人也出现了,部分证据提交了,但H没有来。 1月31日,证人们阐述了证词,额外的证据继续提交,H还是没有来,休庭前H的律师要求无罪,法院答应并结束了审判,但法院答应是因为H没有出现根本无法继续审理此案。 H的律师就要求法院退还保释金,法院拒绝因为H并未出庭。
法院的理由是保释金是为了预防嫌疑犯逃跑所设置,在此案中H没有出庭导致无法继续审理下去不得不终止庭审,但并不代表H就完全无罪了,所以跟以往那些被判无罪释放然后归还保释金的案子不一样。
法院在处理涉及退还或者扣留保释金案子的时候主要考虑五个因素,分别是:被告想要违反法院出庭命令的意愿,担保人是否是商业的,担保人为了保证保释人不逃走所付出的努力和开销,州里面的开销和不方便还有公正方面的考量,以及让被告出庭的公共利益。
在此案中H逃跑了,那就有意愿违反法院禁令。 O辩护说自己不是商业担保人,但是O交保释金的时候就有文件告知如果H逃跑就不会退还,并且O有资产并收入很高,不退换保释金不会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O在H逃跑后并没有努力的去打听寻找H,特别是开庭前十个月就发现H跑了,O的不作为也是有责任的。 H开庭两天给州里带来了很大的庭审开销,比如检察官、陪审团、证人、证据等等都就位了。 H的不出现很浪费纳税人的钱和州里的办案经费。 H非法持有和买卖毒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H的逃跑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法院不会给O退还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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