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的稅務改革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不同稅改版本的眾院及參院,目前進入協商階段,試圖整合成單一法案。目前兩院達成協議,稅改將於2018年開始實施,民眾極可能在2018年2月看到減稅。根據Daniel Lu CPA 聖地牙哥會計事務所的分析,在眾多懸而未決的稅務改革項目中,以下兩項可能會對納稅人的報稅表產生直接的顯著影響:
State & Local Tax 州和地方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聯邦稅收抵扣表(The Federal Schedule A )中的「逐項遞減扣稅制」(Itemized Deductions)給(州/地方/財產稅)的扣抵規定可能被廢除、或限制在10,000美元的最高扣除額內。也就是說,未來繳交的州所得稅不得作為繳納聯邦稅的減項。
這種調整對於那些已經要負擔高所得稅和高財產稅的納稅人,如果特別又居住在高稅率州(如加州、紐約、紐澤西州….)的稅務居民影響最大。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考慮利用目前的稅法(YR 2017)在今年12月底之前,先預繳2018年的州所得稅和2018年4月前得繳交的房地產業稅。如此,即可在2018年報2017年所得稅及房地產稅時,預先取得聯邦稅的扣稅優惠。
Capital Gains Cost Basis adjustment to FIFO資本收益成本基礎調整為FIFO
另外,自2018年1月1日起,聯邦附表D(資本收益/虧損)The Federal Schedule D (Capital Gain/Loss) 中用來報告銷售「股票和證券」的資本收益/損失交易,成本基準計算將被調整為先進先出(FIFO)法計算。
此規定將防止投資者透過選擇出售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股票來減少納稅。特別是影響那些持有自家公司的股票期權(ISO / ESPP / RSU)的投資者/納稅人,在拋售自家公司股票的任何股份時,必須出手最先買入的那批個股。
納稅人不論是趕在2017年底拋售或晚點於2018年拋售手中現有股份時都必須更精準的計算、考慮這項先進新出可能帶來的潛在稅負影響,避免相關稅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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