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最近把一個倉庫賣給B。倉庫屋頂是由人工材料T製成的。在談判時,B問屋頂的情況怎麼樣,A回复說: “從來沒有問題。” 事實上是屋頂材料製造廠家去年通知A說倉庫屋頂很快將會漏水。關於買賣倉庫的銷售合同明確指出該產權售出“就是如此,建築物的條件沒有任何保障。”
B買了倉庫後,屋頂開始漏水。 B僱傭了經驗豐富的律師L去起訴A,因為A的誤導和沒有揭露事實,要求撤銷倉庫銷售合同。
開庭時,L提供了C博士的化學工程師專家關於屋頂的證詞。 L知道C之前作證說:”人造材料T做的屋頂能用最少五年。” L還知道從廠家的產品說明說人造材料T屋頂幾乎可以無限期的使用,但在某些天氣情況下不行。在交叉審問時,C卻作證說:” T材料的屋頂從未使用超過五年。氣候不是重要因素。T材料屋頂五年內必出問題,全世界如此。” 在開庭辯論尾聲時,L重複了C的言論,並說L親自檢查了屋頂後驗證了C的證詞。
B能否因為誤導和不揭露事實的原因而取消和A的合同?
此案件涉及房地產交易,所以歸common law管轄。 A和B之間存在有效房地產交易合同。 B會要求使用parol evidence rule把A說的屋頂從來沒有問題的話也加到合同中去。由於B要使用misrepresentation作為自己的辯護,所以A的口頭言論也要錄入到合同中去。 A故意欺騙B說屋頂沒問題,B依靠A的言論從而購買了倉庫,因此B可以要求撤銷合同因為A的詐騙。 A可以隱瞞屋頂的問題,知情不報,所以B可以要求撤銷合同因為A刻意隱瞞事實。
B可以要求rescission撤銷倉庫購買合同。 B還可以要求restitution,那麼A需要歸還購買產權的款項和利息,B要過戶把倉庫產權歸還,同時B佔領A倉庫的那段時間需要給租金,但如果屋頂壞了不好使用B就不要付租金。 A可以能會用“as is”這個條款說B簽約時就預估有風險了,但是刻意的民事侵權詐騙導致了簽約方對情況了解不夠,所以這個辯護無用。
根據ABA和加州法律,L違規了嗎?
有經驗的律師不會去請很容易被彈劾的證人,專家證人C的證詞前後不一致,在交叉審問時出現了誠信度問題,因此L違反了勝任案件的責任。
L應該知道C撒謊的事情,但還是打算啟用該證人,所以L違反了對法庭坦白的責任因為明知是假證據還啟用。
L在結束陳詞的時候對陪審團提到C專家的偽證詞,律師不該教唆為證或者使用偽證,所以L違反了自己不該使用偽證的責任。律師不能誤導陪審團,發現偽證應該立刻採取補救措施。但此處L卻還用偽證誤導陪審團結案,所以在加州這是重大違紀。
律師不能自己去檢查屋頂並作證,所以L違紀了。
為專家證人C的偽證付費屬於道德淪喪,不誠實且腐敗的行為,所以L的不當行為違反了ABA和加州法律所對律師要求的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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