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是做了多年會計的加州居民,在2010年退休並拿退休金。W收到了一整筆大額的退休金,並且每個月還有退休金,W把退休金都存在M銀行。W用那一整筆大額退休金作為首付買了個房子,貸款和房子都在W個人名下。
在2011年W碰到了在本地商店工作的加州居民H。W和H於2012年結婚。H在V銀行用自己名義開了賬戶存薪水。W做自由會計師職業並把收入還存到M銀行。
W和H在婚姻內用H的賬戶支付所居住的W的房子的貸款。W的婚後的自由會計師職業收入不足以支付婚後日常開銷,所以W用了自己每月養老金來支付日常開銷不足的部分。
2013年,W和H用W賬戶的錢買了摩托艇。2014年,D開車不小心撞傷了H。2016年,W和H永久分居,H從房子里搬走並且不支付貸款了。2017年,H車禍案子收到D的調停金為三萬美金。2018年,H開始起訴離婚手續。
根据加州法律,W和H对于房子、摩托船、个人伤害调停金各有何权利和义务?
房子是W在結婚前用自己退休金付首付並貸款購買在自己名下的,所以屬於個人財產。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W有意願把房子變成共同財產。在W和H在2012年到2016年婚內同居這段期間,用的是H的賬戶支付貸款。H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因此這四年的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房貸。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賣房子W要用個人獨立財產來報銷共同財產支付房貸的部分,所以W要退還給H一半共同財產支付的房貸費用。如果離婚時房子賣掉的話,還有一種算法就是這四年房貸屬於共同財產,H和W按比例平分共同財產部分,W拿走獨立財產支付的部分。
W在婚後做自由會計師賺的錢都屬於共同財產,但是W婚前得到的每月退休金屬於獨立財產,所以W在M銀行的存款屬於混合了共同財產和獨立財產的。由於W的婚後的共同財產收入不足以支付日常開銷,所以W用了自己每月養老金來支付日常開銷不足的部分。由此可看出共同財產部分每月日常開銷早就花光了,W還用了獨立財產作為禮物來補貼家用。儘管摩托艇是婚內購買,但是用W的個人財產購買的。H會辯論說自己在婚姻中收入不高是弱勢群體並且W用個人財產買摩托艇屬於違反了誠信責任。這就要看法院最後的判決了,但非常大可能性法院會判決摩托艇是W的個人財產。
儘管H是在婚內受到車禍傷害,看起來賠償金像是共同財產,但是離婚的時候一般法院還是把賠償金還是給受害的配偶,但如果沒受傷的配偶付出了很多勞力照顧傷者,那麼法院會判一部分賠償金給沒受傷的配偶,最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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