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農夫S簽署書面合同同意在七月一日賣給B公司五千桶番茄,每桶一百美金,寄出後付款。

在五月十五日,S給B發了郵件:“三月到五月大雨導致番茄沒有成熟,要推遲兩週寄出。” B回復同意。

在五月二十二日,B和S使用的D銀行僱員告訴B,大雨損毀了S的番茄農作物,所以S無法履行合同了。 B打電話向S求證是不是真的,S說:“六月十日才會知道我是否有足夠的番茄來滿足合同所需。” B回复:“我們五月二十七日就必須確認,否則我們得去別處購買番茄。”

S沒有在五月二十七日聯繫B。在六月三日,B花了一百一十美金每桶的價格在A公司購買了五千桶番茄。在六月六日,S告訴B:“別擔心,我可以寄出五千桶。” B回复說:“太遲了。我在別處購買了。你欠我五萬美金。”

S 慌忙尋找其他買家,S把五千桶番茄以九十五美金每桶的價格賣給蔬菜批發商。

S起訴B違約,B反訴S違約。 S或者B違約了嗎?如果是,彼此能得到什麼賠償呢?

番茄屬於可觸摸可移動的商品,所以屬於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管轄。超過五百美金的貨品交易需要寫下來,此處S和B都是專業商人簽署了購買番茄的書面合同。可是S因為大雨影響了番茄的收成所以要推遲兩週送貨,屬於anticipatory repudiation預先違約。但是溝通中可看出B並不認為S是違約,並且B也同意了推遲送貨的事情,等於是免除了S的推遲送貨責任,所以就等於是雙方modification修改了合同。 B後來在五月二十二日就要求S在二十七日給出確認送貨的答复request for assurances,可是S說六月十日才能知道是否番茄能成熟,可是B卻非要五月二十七日知道結果,S六月六日才給出答案可以寄送全部的番茄。從五月二十二日到二十七日只有五天時間要讓番茄成熟交貨看起來有些匆忙也不合理,加上這次溝通結果也沒有寫下來,大部分的法院會認為S沒有回復不屬於違約,但有些法院還是會認為S沒有回复屬於違約,這就要看當地的法院和當地的法律了。

如果法院認為S沒有違約,B去A公司購買番茄就屬於違約了。 S會說自己沒有違約因為下大雨影響農作物生長是無法預測的,但不管怎樣S作為專業農夫,S還是要承擔一定農作物生長周期風險的,所以這個辯護不好用,而且也可以去別處採購來彌補貨物不足的損失。 B在A公司購買番茄花費了五萬五千美金,比預算在S處購買番茄的五萬美金高了五千美金差價,因此如果法院判決S違約,S就要承擔B這五千美金的損失。可如果法院判決B違約,那麼原本S可以在B這裡賺得五萬美金,可是賣給蔬菜批發商就只能得到四十七萬五千美金,那麼有兩萬五千美金差價B就要承擔。敗訴方不僅要承擔正常的差價損失,還要承擔運輸和存儲過程中可預見的開銷,損失方也有責任去降低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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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