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是一名失踪的四岁的女孩。 K是一名经常提供可靠信息给警官A的线人,K说最近听到D计划绑架小孩当作女儿养。 A的搭档B警官赶紧去了法院申请搜查令去搜查D的房子。同时,A立刻去了D的房子敲门。 D开门回复了。 A问D:“我听说失踪的孩子可能在这儿,我能进去找她吗?” D拒绝了。 A说:”性命攸关。我得搜索你的房子,不管你同意与否。“ D让路让A进去了。
A彻底的搜查了整个房子。在卧室衣柜,A找到了两英尺长两英尺宽的炸弹。在浴室的医药柜里,A找到了一些放海洛因的药水瓶。在床底,A找到了空白密封的信封,打开后里面有地图标注著D的房子和C的房子的路线。A没有找到C。在A搜索结束后不久,B拿了搜索令来,法院授权搜索D的房子找C。之后不久,C没有受伤的出现了。
D被起诉:持有炸弹,持有海洛因,意图绑架。
D要求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不让炸弹、海洛因、和地图作为证据,法院会如何裁决?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引用到州里,保护公民在有合理隐私期盼的地方不受政府不合理的搜索和逮捕。 D对于自己的家的衣柜有合理隐私期盼的,A作为警察代表政府行为,没有搜索令搜索是不可以的,除非有例外可以使用。 D刚开始拒绝,但是后来让开路属于暗示同意了,但却是在A的威逼利诱下,因此自愿被搜索这个辩护不可用。但是A警官是接到了可靠线人的绑架举报在紧急情况下有合理理由为了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去搜索的,所以紧急情况这个例外是可以使用的。搜索到的大炸弹很难说是不是直视可以看到的,所以要看法院裁决。综上所述,大炸弹是紧急情况搜索出来的,也有可能是直视可见的,因此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D对于浴室的医药柜是有合理隐私期盼的,A搜索是因为怀疑有绑架相关的药物,但是直视例外不可用因为医药柜不会藏人而且没有合理理由怀疑海洛因和绑架有关,所以海洛因是非法搜查出来的,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D对于卧室的床底的封起来的信件是有合理隐私期盼的,尽管信件本身是直视可见的,但是打开信封是没有合理缘由的,无法和绑架案件相关联,因此直视例外不可用。尽管床底可以藏人所以D可以搜索,可是D没有紧急的理由去相信信封里面有绑架信息,所以紧急情况例外不可用。可是后来B取得了搜索令,尽管如此也无权打开信封看内容。所以信封里面的地图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D对于意图绑架是否有罪?
A在床底下找到的信封里面的地图证明了D有绑架的意图。尽管C后来出现了,事实上不可能这个辩护还是不能用。但此处没有证据证明D采取了重要行动去绑架C。因此,D无罪。
All photos come from Google Image,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