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和S是多年的老朋友,同时被指控持枪抢劫便利店。他们打算请B的叔叔L作为他们的律师。L是遗产规划律师,从没做过刑事辩护。
B和S见到L后都表示从未抢劫他人。L答应代表他们并出示协议包含条款:“代表范围,律师同意代表客户参与任何调解或者开庭。无利益冲突,律师可以其他代表任何和客户利益不冲突的人,律师将会告知客户潜在的利益冲突代表。费用开销,律师预付起诉或者辩护开销。如果败诉,客户不付律师费,只付律师预付开销。胜诉后,客户支付一万酬劳外加律师预付开销。“ B和S在协议上签字。
两天后,L代表B和S在法庭传讯。L在传讯过程中因为不熟悉刑事程序恼羞成怒,法院让L退出此案件,并给B和S任命了新的律师。B和S同意用新律师。
尽管被解雇时L在此阶段并没有产生任何诉讼费用。L问B和S要两千律师费用来报销他为案子所付出的时间精力。
根据ABA和加州的法律,L违反了什么律师的责任吗?
L同时代表两名被告需要告知S和B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取得两人签字的豁免。L是B的叔叔,在处理案件时会有来自家人的压力,所以会有实际的个人利益冲突,L应该告知S实情并取得书面豁免。但是L什么都没说,所以违反了律师对客户的忠诚责任和利益冲突责任。
L需要告知S和B由于同时有两个客户,保密责任是被免除的,交谈过程的言论是可以以后揭露互相用于辩护或者指控的,L没有告知此风险,所以也是违规的。
刑事辩护案件是不能用胜诉奖励机制费用的,所以L的协议里面关于胜诉拿费用的条款是违规的。在加州超过一千美金的服务费要写下来,此处也还算是有写下来,但是没有写L作为律师的正常时薪或者中途离职该如何付律师费。一万律师费很难说是否合理,这就要让法院看实际情况定夺了。L提前预付诉讼费用是可以的,但是L被法院推出案子后还要求S和B为自己不合格的律师工作支付两千美金费用是不合理的。
L是遗产规划律师没接过刑事辩护案件,但是可以通过学习或者与其他律师合作让自己胜任案件,但是此处L因为不熟悉刑事程序被法院要求不能继续代表S和B表明L的不当行为并没有完成律师胜任案件的责任。没有准备好就去开庭违背了对法庭的礼仪责任。L在被解聘后,需要立刻归还S和B所有跟诉讼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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