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M有兩名成人孩子A和B。 M在2010年購買了G股票和D股票。之後開始在電腦上寫:“這是我的遺囑。我把我的房子留給A,我的股票留給B。剩下的他倆平分。”
M把該文件打印了兩份。她在兩份文件上簽名字和日期,並且好友C和鄰居N在場見證。 C聽懂了遺囑內容並且也在兩份文件上簽字了。儘管N不理解遺囑內容,但也很高興見證並簽字。 M把文件放進自己的保險櫃裡。
M在2014年和J結婚。 M決定準備份新遺囑。 M把文件從電腦刪除並且撕毀了一份舊遺囑。但是她忘記了,還有一份舊遺囑在保險櫃裡。
M用她公司的帶有商標的文具手寫到:“我把G股票給J。把D股票給B。房子給A。” M在文件上簽名。 M沒有在文件上寫日期,也沒有指明她剩下的遺產該給誰。
M在2015年用賣掉D股票的錢購買了T股票。 M在2016年去世,JAB三人還活著。
M的遺產有G股票,T股票,房子,和二十萬現金存款。
根據加州法律,ABJ分別在M的遺產裡有何權利?
從M寫的文件中看出她有立遺囑的意圖並意識清醒知道自己寫的什麼也簽了名和日期。 C和N知道簽字的是M的遺囑,雖然N不清楚具體細節內容,但是他倆的見證有效。因此2010的遺囑有效。可是後來M刪除電腦裡的文件加上手撕打印的文件證明了她有意圖撤銷遺囑,儘管有一份遺忘在保險櫃,2010年的遺囑還是被物理銷毀了。
2014年M和J結婚後手寫了份新遺囑,寫在什麼材料的紙張上並無大礙,沒有給遺囑寫日期也無礙因為此處沒有多份遺囑要爭先後順序。沒有指明剩餘遺產走向不會影響遺囑有效性,法院自會判決。因此,M的2014年手寫遺囑有效,將會被送至遺囑檢驗法庭。
在2014年的遺囑中M把D股票遺贈給B,所以是特指的特殊禮物。但後來M把D股票賣掉改為購買T股票,法院會裁決遺囑中的D股票屬於特指股票。儘管目前D股票不存在了,但在2010和2014的遺囑中M都有意願要給股票給B,所以法院會裁決T股票可以給B。
M的房子是和J結婚前的個人財產,所以A可以根據遺產繼承M的房子。 B可以繼承T股票。 J可以繼承G股票。由於M沒有在遺囑中寫明該如何分配財產,那麼根據法律,存活的配偶可以獲得三分之一遺產如果去世的配偶有超過兩個孩子,孩子們平分剩餘的三分之二。因此J可以得到二十萬美金的三分之一,A和B可以平分剩餘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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