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是墨西哥裔,拿著國際留學生的學生簽證在San Diego上大學。某日,他開車去San Fransisco參加一個知名音樂節。看表演時,他買了袋當地居民V販賣的零食並吃了。該零食生成於德國的M公司。零食裡面的某種有毒害的物質成分導致P生病了,花費了五萬美金的醫療費用。

P在San Diego的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起訴了V和M公司。 P指出V和M公司都應該知道該零食的有害成分,並要求索賠五萬美金。 P開車去San Fransisco親自送法院傳票和起訴複印件給V。他給M公司用普通郵件寄送了法院傳票和復印件去德國。

P送傳票給V和M公司的方式是否妥當?

18歲以上的非訴訟方可以送傳票,所以P作為原告是不能親自去送傳票的。 P應該用需要簽名的快件把傳票寄送到德國,而不是用普通郵件寄送。並且需要註明M公司的代表人收信,比如總裁之類的,收件人不能光是M 公司。因此,P送傳票給V和M公司的方式都不妥當。

San Diego的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是否personal jurisdiction(PJ)人事管轄權受理此案?

傳統來說PJ需要滿足三個概念,分別是被告需要在開庭的那個州出現過、目前居住、和確認。 V出現並住在加州,親手接過傳票屬於確認。所以San Diego的法院對於V是有PJ的。加州可以通過長臂管轄權long arm statute來管M公司,但那需要通過美國憲法的第十四修正案裡的due process clause 來實施來建立特殊的管轄權,那就需要確認M公司和加州有少量的聯繫。 M公司生產的零食在加州銷售,故意以商業盈利目的出現在加州,有很多客戶,比如零食販賣商V就把M公司生產的零食拿到了音樂節上去賣,所以M公司是和加州有聯繫的。 P在加州受傷,證人和醫生都在加州,所以對於醫務人員和證人來說加州很方便。 P目前在加州讀書,很難去德國開庭,所以加州對於大家來說都是方便的訴訟地點。因此,San Diego的法院對於M公司有PJ。

開庭地點是否合適?

開庭地點一般要么選在被告所在地或者是事故發生所在地,但如果要起訴個人和公司一起的話,那開庭地址要么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公司的主要行政地點。 V住在San Fransisco,M公司在德國,所以San Diego的加州法院並不是很合適的地點。

P的案子能否移去聯邦法院?

如果要把州法院的案子移到聯邦法院去,那麼聯邦法院必須一開始就得有管轄權。儘管P是墨西哥人,V是加州人,M公司是德國公司,這里居住地都不一樣,但是由於P要求的賠償金額是五萬美金,少於七萬五千美金,所以聯邦法院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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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