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是一家大型挖掘公司,最近把汽油設備改為更有效率的柴油設備,把老舊的汽油設備存儲起來打算賣掉。
五月一日,大型辦公建築合同承包商B和D簽署合約,B同意支付一百五十萬美金工程款給D。 D預估成本開銷為一百三十萬美金。合同里提到:“D同意六月一日當天或之前開工,九月一日當天或之前完工。” 目前B沒有什麼項目做,也怕耽誤這個大項目,B要求D給自己項目優先權就在合同中寫到:“D確保所有設備在施工階段都可用,合同期間不能給其他項目用。”
五月二十九日, 一個罕見的高氣壓突然籠罩在州的上空,污染物不能像以前一樣隨氣流消散。
五月三十日,為了減輕空氣污染,州里禁止所有柴油設備的使用。
六月二日,D告訴B這個禁令,並且也不知道何時能解禁。 B告訴D換回原本的汽油設備。 D回复說如果換回老設備就B就要追加額外的五十萬美金工程款項。 B拒絕。
六月四日,看到沒有施工,B寫郵件給D說他們的合同終止了。
六月八日,B僱傭了另一個挖掘公司,答應一百八十萬美金完工。
D起訴B終止合同,B反訴D新舊合同三十萬美金的差價。
D會勝訴嗎? B反訴會成功嗎?
建築施工屬於服務類,所以歸common law 管轄。合同承諾施工開始和結束日期看起來並不是條件而是承諾。
六月四日B跟D說合同終止,所以B違約了,B在D開工前違約,所以該賠償D原本正常施工該得到的利潤。 D在這個業務中的利潤是二十萬美金。除非B的反訴成功,否則就該賠償。 B在合同中要求施工期間D不得接其他的活兒,所以D不需要去接其他的項目去降低自己的損失。
B可以反訴說六月二日D還是不肯施工,也不肯把老設備拿出來施工,而是要更多的工程款。但是D會反駁說自己並沒有說不施工,只是單純漲價而已,所以D並沒有違約。 D會反駁說impossibility,但是這個反駁很難成立因為D有庫存的汽油設備,儘管D要花更多的錢去使用老設備,但並不是不可能的。 D會反駁說commercial impracticability 因為使用老設備會虧本,但法院會認為只有嚴重到會讓公司元氣大傷的虧損才能構成commercial impracticability,D作為大型的挖掘公司有很多其他的合同和項目,少賺點錢也不構成商業上的不可行。 D會反駁說frustration of purpose,因為D的目的是要盈利,把老設備拿出來虧本無法滿足盈利。 B會反駁說項目的不僅是賺錢還有挖掘,所以沒賺到足夠的錢夠不成無法達到目的。因此,D的三個辯護都無法使用。 D會辯駁說雙方都有錯誤的理解,由於條款裡說D要確保施工期間可以用,但沒有說到底是新的柴油設備還是舊的汽油設備,此處過於含糊,但字面意思看起來所有設備都是可用的。因此,mutual mistake辯護無法把D的責任免除。 D的漲價言論並不構成預先違約,因此B的責任無法免除。如果B的反訴成功就能獲得三十萬美金的差價賠償,但看起來反訴並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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