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W在城市有座房子,在郊區有個牧場。她建立了生前信託,把自己和女兒D任命為信託人,並且授權W自己有通過文書任意修改信託的權利,文書需要W簽字並寄送D和W。信託內容是,“在W去世的時候,D變成唯一的信託人,並且信託受益人為W的姐妹S直至S去世。在S去世後,信託就關閉,剩餘資產給D。”唯一在信託裡的資產是W的牧場。

幾年後,W寫了份有效的遺囑:“我撤銷之前立的遺囑,並把我的房子和農場給我的兒子M作為信託人去管理信託,讓我哥哥B作為受益人。在我去世五年後關閉信託,所有剩餘資產給我兒子M。”

W去世後,D和M找到她的遺囑後倍感驚訝。

D拒絕作為信託人去為生前信託服務,並指出該信託失敗,牧場將立刻給她。

M同意作為信託人去為遺囑信託服務,並指出牧場是信託的組成部分。 M以合理價格把房子賣給自己,並把資產投資到信託裡面去進行新的太陽能生意。 B反對賣掉房子和M的投資。

D,M,B對於房子和牧場有何利益?

W創建生前信託後把牧場放進去,任命姐妹S為受益人,自己和D為信託人,並明文賦予自己撤銷信託的權利。但是W後來的簽字的遺囑修改了生前信託,但卻是沒有在有生之年寄送給D,所以牧場的分配因該根據之前的生前信託。 D拒絕為信託服務,所以法院會任命一名新的信託人為信託執行服務。 M是終身信託收入受益人,等S去世後D才會得到牧場。

由於農場已經在生前信託裡面了,所以W後來成立的遺囑信託裡面的資產只有房子了。 B是信託收入受益人,在W去世後的五年都享有信託收入,之後信託資產給M。

S作為信託人是否違反了遺囑信託的責任? B是否有權起訴索賠呢?

W的信託裡面並沒有明文說明M有權利賣掉房子去投資其他項目,M應該遵循信託規定去分配信託受益給B,而不是自己,因此M無權賣掉房子去投資別的項目。

對於M賣掉房子的行為:正常人不會如此行事,因此M違反了照顧信託的誠信責任。 M的行為讓B沒有得利,因此M違反了信託的忠誠責任。 M賣掉房子導致信託關閉,因此違反了信託的公平責任。

对于M用信托资产投资的行为:M用信托资产投资新的生意并不见得会成功,所以违反了照顾信托的责任。没有分散投资,而是投到一个生意里面,M违反了保护信托资产的责任。M的投资行为造成了M和B的

利益衝突,M違反了信託忠誠責任。 M把個人利益看的比B的利益重,違反了信託公平責任。

由於M的違約,B可以起訴他在信託受益的損失以及正常信託投資該得到的增長收益。 B還可以要求法院發布強制禁止令去取消M作為信託人的資格,任命新的信託人管理資產。法院還可以開設constructive trust去防止M不當得利。 M在W去世五年後才能得到房子,但是M提前把房子賣掉了,所以M不當得利。 B可以要求讓M的新投資變成constructive trust,然後每年得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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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