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O有預感D會在郊區的家裡販賣毒品。 O開車去D家,帶了條緝毒警犬並一直等到D離家。 O帶著緝毒警犬圍著D的房子轉圈巡查。在O的指引下,警犬跳到門廊上,聞了D的前門,並且指示房子裡面藏有毒品。

O在D的房子後面支起了一個梯子,爬到梯子頂端,窺視二樓臥室窗戶。 O看見一個小盒子在床頭櫃上,但無法看清楚標籤內容。於是O用望遠鏡仔細看小盒子的標籤,看到標籤上寫著毒品的配方。

O回到自己的車中,看到D返家,於是O走到房子後面從打開的窗戶裡屈膝進入。 O聽到D接電話說:“我能賣給你幾盎司的毒品。”

D被捕並起訴意圖販賣毒品。 因為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D要求如下三個證據不可用:(1)警犬的反應,(2)小盒子,以及(3)O聽到的D的電話談話。法院會如何裁決呢?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通過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應用到州里,保護大家在有合理的隱私期盼的地方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逮捕。

先來看警犬對於毒品作出反應的這個證據:O如果要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去搜查D有隱私期盼的地方需要有合理的probable cause。 O的預感並不是一個合理的probable cause讓O在沒有搜捕令的情況下帶著緝毒警犬去調查搜索D有隱私期盼的家。警犬聞的門口和門廊也屬於房屋庭院的構成部分,因此D也有合理隱私期盼。警犬圍著房子聞氣味搜索時D不在家,O並沒有獲得D的准予, 所以O的搜索是非法的。因此,警犬對於毒品的反應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再來看小盒子證據:在沒有合理的probable cause情況下O爬梯子用望遠鏡窺視二樓臥室床頭櫃上的小盒子是非法的,因為D對於臥室也是有合理的隱私期盼的。更何況看小盒子的標籤內容爬了梯子借助瞭望遠鏡而不是直視可見,所以說O得到小盒子證據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因此,小盒子證據是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的。

最後看O偷聽的D打電話內容證據:D在家裡打電話更是有隱私期盼,不希望別人偷聽。 O會反駁說D家的窗戶開著,很容易有人偷聽,但儘管D家的窗戶開著,D的家在郊區,所以周邊房子和行人並不多。因此O偷聽D講電話也是非法的,所以O聽到的D的電話談話內容更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綜上所述,O非法所得到的三個證據:(1)警犬的反應,(2)小盒子,以及(3)O聽到的D的電話談話,這三個證據都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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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