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航空公司的乘客,因為飛機油線阻礙導致墜機受傷。

甲在聯邦法院起訴A航空公司,原因是飛機保養疏忽而導致的墜機。 庭審時,甲的律師在庭審的時候叫了送貨員乙,他說他在飛機準備飛行前的停機坪上聽到A公司的維修工丙對經理丁說:“飛機燃油已經很低了,老大,我已經清除了線路里面的泥狀物。那我們要不要完整的檢查一下燃油線路和閥門?”  丁之後又說:“別擔心。一個小的燃油堵塞不會導致什麼大問題的。”

在交叉審問的時候,A公司的律師問乙:“申請工作時你說你大學畢業了,但實際上你從未去過大學,是否屬實?” 乙說到:“是的。”

A公司傳喚了記錄員戊,他專門檢測飛機起飛前的維護記錄細節。戊說所以A公司飛機的維護記錄都在他辦公室。在問戊維護記錄的功能和準備起飛前的方式時,A公司提供瞭如下摘錄作為證據:“飛行前檢查完畢;全部合格。燃油線路過分使用,所有閥門清潔,丙確認。” 戊在錄入檔案前驗證了丁的簽字。

根據聯邦證據法,假設所有的反對和提案都即時提出了,法院是否該採納乙指證丙對丁的言論?採納乙指證丁的回答?允許A公司問乙的學歷問題?採納飛機維護記錄摘要?

丙的言論前一句是相關證據,庭外不用來證明真相的言論,所以是hearsay,但丙的言論事關飛機安全飛行,所以不是hearsay,並且也是工作中的言論也算是vicarious party admission exemption,外加丙的即時言論是present sense impression。因此,丙的言論前一句可採納為證。

丙的言論後一句是問句,和案件相關,也是hearsay,但是是用來告知丁實情的,所以是effect on the listener,並非hearsay,而且提問也不是用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加上也是工作裡的言論屬於vicarious party admission exemption。因此,丙的言論後一句問句可採納為證。

丁的言論和案件相關,也是hearsay,前一句屬於effect on the listener,外加vicarious party admission,外加state of mind。後一句屬於Vicarious party admission外加state of mind。因此,丁的言論可採納為證。

在交叉審問之時可以對乙使用leading question,該問題關乎於乙的誠信度,和案件相關。由於以曾經的不當行為,此處提問用來彈劾乙是可行的。

飛機維護記錄摘要和案件相關由戊驗證,是原始材料。由於無法知道丙寫的摘要報告是否屬於專家證詞,所以可能無法作為專家證詞錄用。

此處是多重Hearsay,但摘要本身可以使用商業記錄錄用,內容寫的是丙對丁的報告可以作為present sense impression和vicarious party admission錄用。

因此,證據均可採用,質問乙的學歷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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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