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車撞了,肇事司機在發短信根本沒看見她。記者乙寫了一篇關於甲在車禍發生時發短信的故事。甲聯繫了一名地產法法律師丙,要求律師代表他起訴司機。丙同意了,雙方簽署了勝訴後按比例分律師費的合約。丙後來告訴甲,他把甲的案子推薦給了一名經驗豐富的人身傷害律師丁,甲沒有反對。甲並不知道,丁律師同意把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分給丙。
之後,丁送了兩百美金禮品卡給記者乙,並寫了個便條:“在未來的類似發信息案件中,你可以提到我代表過甲。”
甲和丁碰面後告訴丁,一個無家可歸的男人戊看到司機在車禍前發短息。丁之後約見了住在無家可歸者救助站的戊,並對他說:“看,如果你能誠實的作證你看到司機出事的時候在發短信,我將讓你住酒店一直到你找到其他住處的時候。”
根據加州和ABA的法律,丙律師違反了什麼職業道德呢?丁律師呢?
丙是產權法律師,並沒有人身傷害案子方面的經驗,特別是甲的案子這種的,所以丙需要通過學習或者和別人合作讓自己勝任。丙把整個案子都給了丁,所以沒違規。甲和丙之間是勝訴提成案件。丙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甲的情況和丁分享了,並把甲推薦給丁,由於甲從未同意,所以丙還是甲的律師。因此,丙違反了保密責任。
ABA禁止推薦費,所以丙得到了丁的案子收入三分之一作為推薦費是違規的。加州允許推薦費,但是要在書面告知客戶並取得同意,而且要合理不能因推薦費而漲價。甲是在丙已經把案子給丁後才得知的。丁會給丙推薦費的事情是沒有告知甲的,也沒有任何書面文件。因此推薦費的事情丙失責了。丙在未和甲溝通的情況下擅自把甲的案子給丁了,因此也違反了溝通責任。丙的退出並未給甲造成損失,儘管是退出後告知甲的,但甲也同意了,所以丙的退出並未違規。
在ABA法律裡面,律師可以和不在同一家律所的律師分律師費只要有客戶的書面同意,對於客戶來說不漲價,分的比例和工作時間強度成正比。在加州,律師只能和同一律所的律師分律師費,除非在充分解釋後有客戶書面同意,對於客戶來說不漲價,分享的比例公正。甲並未書面同意丙丁分享律師費,而且丙什麼也沒做只是推薦就拿三分之一,因此丙違規。
如果丁用賄賂乙去增加媒體曝光度是禁止的,但這裡只是丁想讓乙寫寫故事,並未打算用巨大額度金錢影響乙,所以沒有違規。丁是甲的律師,所以這是公共信息,丁讓乙曝光並未有違規。
丁和證人戊見面並沒有違規,但是丁試圖用住酒店的好處來得到證人戊對甲有利的證詞,所以丁此舉違規了。
All photos come from Google Image,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