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成為律師之前曾是一名醫生。而且他已經沒有再做醫生沒有再開藥了,但他繼續在當地的醫療員會做委員,去為了健康保險提供者的醫生的公平酬勞權力而努力 。這個醫療委員會有一些推薦,但成員個人並不參與公共場所。甲是該醫療委員會成員,所以有很多醫生好朋友,但甲作為律師,從未幫這些醫生打過官司。

甲保險公司代表著一家健康保險公司B。 但是後來甲通過一些研究和學習,甲發現健康照顧法律裡麵包含了一些健康照顧的損失。他於是建議B公司,他可以辯論說為醫生們 他解釋說他可以在公共政策的基礎上,為現存的決定性的法律調整去辯論。

當團體訴訟的代表律師乙聞了甲的辯護計劃後,乙寫了封信給甲,乙說如果甲堅持為B保險公司辯護的話,就去州裡的律師協會舉報甲涉嫌接洽利益衝突的 案件。

那麼根據加州律師協會和美國律師協會ABA的要求,甲作為律師違反了職業道德嗎?乙呢?

如果有潛在的利益衝突,律師必須以書面書面來的形式通知客戶,在這個案件裡面,甲和委員會的醫生朋友們並沒有利益衝突,因為甲沒為他們打過官司。但是,當甲代表B 公司的時候,就有潛在的利益衝突了,因為甲乙參與過幫助醫生協會找保險公司要公平的酬勞。如果真的找到有潛在的利益衝突,甲有責任書面告知B公司,並取得書面寫下來的 豁免。在案件中,儘管甲有一些為B辯護的計劃,但甲代表B公司並不會限制他作為委員會成員或者他個人的利益或他醫生朋友的利益,所以並不需要B公司同意 。

剛開始的時候甲不自信可以辯護,但後來他通過自己的學習和研究做出了辯護計劃去要求修改現行法律之類,已經滿足了作為律師的勝任責任,並且在法律範圍內很好的代表了 B公司的利益,另外,甲對於客戶盡職盡責非常坦誠。

但是乙卻寫信威脅甲蟲,利用取得民事訴訟的好處,所以乙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 理由去舉報甲。加州法律聯盟並不要求律師之間相互舉報違規,所以乙沒有責任去舉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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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