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場、野火、交通 ~ 2021年加州有哪些新法律?加州州長Gavin Newsom幾個月前簽署了許多法律,新的一年為居民帶來了新的法律。新法律涵蓋刑事司法和警察改革、工作職場、野火和交通等問題。
工作場所
AB-685:要求雇主警告員工,員工可能在工作期間曾接觸過COVID-19測試呈陽性的同事。員工檢測出COVID-19呈陽性後,將需要通知所有員工和當地公共衛生官員有潛在的COVID-19病毒暴露情況。
AB-979:現行法律要求公司的董事會中至少要有一位女士,該法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擴展,也將包括少數種族以及少數族群。 AB-979將解決族裔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董事會多元化,並通過公司文化和發展留住員工。
AB 2017:將賦予員工酌情使用病假的能力,並防止雇主拒絕員工使用病假的權利。
AB-2257:擴大提供就業福利法律的合約工名單,法律要求雇主為員工提供就業福利的保障。AB-5(已在2020年納入法律書籍)要求雇主將獨立承包商重新分類為僱員。在某些行業中,獲豁免的員工包括衛生保健專業人員、委託的銷售人員和理髮師。新增部分是:AB-2257擴大了AB-5的合約工名單,包括參與創作、營銷、推廣或發行音樂作品的人。
Senate Bill 1383:要求擁有五名員工的小型企業向員工提供長達12個工作週的無薪假,用以進行符合條件的事件,像是生育孩子、照顧親人,嚴重的健康問題或與現役招集有關。合格的員工必須在過去12個月中至少為雇主服務1,250小時,除非另有規定。
Minimum wage 最低工資:加州將擁有26名或更多員工的公司僱員最低工資從每小時13美元提高到14美元。
刑事司法/警察改革:
Senate Bill 145:對年齡在14至17歲之間的未成年人進行口交或肛交,賦予法官酌處權進行性犯罪登記。法案改變了過時的語言,以保護未成年人發生不當性關係,並擴展至LGBTQ成員。
AB 1185:允許縣級監督員建立警長監督委員會,並通過監督員或縣級投票設立監察長辦公室,以協助執行與警長有關的職責。該法案還允許監督委員會主席和監察長在認為有必要調查其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時發出傳票權。
AB 1196:禁止使用被稱為頸動脈約束裝置的手臂的抓握裝置(arm-based grips),包括扼流圈,這些裝置會對人的氣管和頸動脈施加壓力,從而減慢血液流向大腦的速度。
AB 2147:允許囚犯在完成監獄服刑時間後成為消防員,但將排除「被判犯有特定暴力重罪和性罪犯的囚犯」。
Assembly Bill 2542:如果嫌疑犯能夠證明在案件的任何部分中有種族偏見,他們有權獲得新的審判或判決。
野火:
AB 3074:要求居住在常發生火災地區的房主在房屋兩側需要100英尺的可防禦空間的同時,在其房屋周圍5到30英呎之間設置更強的防火措施。房主還需要在他們的住所附近建立一個「防燃區」,這將是2023年1月1日或之前州政府所需製定的法規。
Assembly Bill 2658:在任何對公眾健康或安全有威脅的場合的緊急疏散期間,將禁止雇主強迫員工人工作或對員工做出懲處。
交通:
AB 2717:民眾若是為救助6歲以下,因高溫、寒冷、通風不足或其他危險情況而面臨直接危險的小孩子,將免於因侵入或損壞車輛而需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AB 2285:對不減速的駕車者規定了可能的罰款,未來在遇到公路局車輛、拖吊車或任何在高速公路上閃爍緊急燈的車輛時,盡可能改變車道。新法律明確規定,在高速公路上進行作業的公路局設備和拖車也應受到同樣的禮貌。AB 2285並未規定駕車者必須停車或是改道,若與其他車輛衝突或條件不允許時不需要停車或改道,但是必須放慢速度。否則,違規者可能拿到50美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