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的財產有四種,分別是specific devise, general devise, demonstrative devise, and residuary devise。Specific devise指的是特殊的遺贈,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裏面說有一張桌子或者一臺車給某人,但是立遺囑人過世後,大家發現車子不見了,但是在一個特定的銀行賬戶有一筆賣車的存款,那也是可以作為Specific devise給受益人。

General devise就是普通的遺贈,比如“我所有的財產給某某”之類的。Demonstrative devise指的是指使性很強的遺贈,比如立遺囑人過世後把一筆錢指定給某個機構,這種裏面有可能包含上述兩種。Residuary devise指的是所有的上述遺贈結束後,剩下來的財產。

記下來會講幾道題,和之前的文章Revocation and revival of wills有一定的聯繫,主要是講一下Dependent relative revocation如何在遺贈的過程中使用。

甲寫了遺囑,給一萬給他哥哥乙和兩萬給弟弟丙。在甲過世後,他的遺囑被他自己在紙上手寫劃線修改了,一萬改為一萬二,兩萬改為三千。其實乙和丙都不是甲的常規繼承人。Dependent relative revocation在這裏就可以用了,法院會看立遺囑人的意願,對於乙的話,一萬二比較接近原本的遺囑意願,所以會保留。對於丙,兩萬可能會保持,因為三千和兩萬的差距太大。

再來看題,甲的遺囑把他的資產給同居的乙,但後來他們分開了,甲和丙住在一起,還收養其孩子。甲過世後,遺囑找到後,乙被劃除換成丙。結果如何?Dependent relative revocation在這裏被激活,甲劃除乙是因為丙,所以後者更靠近甲的意願,所以財產可以給他們的孩子。如果甲後來和丙分手又和乙和好了,和乙生活了一段時間再去世,然後甲又把遺囑改回去給乙了呢?乙會得到遺產,因為更靠近甲去世時的意願。

再來看另一道題,甲把遺囑中“一萬遺贈給乙”的條款劃除,寫了個“取消”在旁邊因為他以為乙在打鬥中去世了。甲去世後,其實乙並沒有去世,只不過因為戰爭在監獄裏關了幾年。Dependent relative revocation在這裏被激活,因為立遺囑人錯誤的理解了事實,甲修改遺囑是依靠於錯誤事實之上的,所以乙還是可以拿到遺贈。

甲離婚後帶著三個孩子,乙離婚後也帶著三個孩子,他們後來結婚互相立遺囑過世後,把遺產給對方。甲去世後,乙得到所有東西,然後乙修改了她的遺囑,乙去世後把所有東西給乙的三個孩子,甲的三個孩子什麽都沒有。甲的孩子們訴訟乙的孩子,因為他們認為六個孩子該平分財產。但這樣很難勝訴,除非在當初甲和乙立遺囑的時候有合同讓對方後來不改遺囑或者如何給孩子們分財產有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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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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