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學幾個詞,Ademption廢除遺贈,就是說你得到立遺囑人的遺贈物被廢除了。Adeem廢止,比如讓某樣東西變得沒有效。Redeem 兌現,就是說你的到這個東西的價值,比如我們在用Coupon。Deem就是說你沒有得到。
Ademption by extinction因為撤銷而廢除遺贈。一個Specific devise被廢止,如果立遺囑的在去世的時候不擁有該財產了。Uniform Probate Code(UPC)比較看重立遺囑人的意願,主要是看外界的清晰有力的證據關於立遺囑人的有沒有廢止遺贈的意願。古早的UPC需要residuary beneficiary剩余財產受益人去證明遺囑人的意願。現在的UPC需要specific beneficiary指定財產的受益人去證明遺囑人的意願。
甲遺贈一些硬幣給乙,可是後來硬幣都遺失不見了。那麽乙在Common law identity theory裏面有什麽權利呢?沒有硬幣了。那麽在古早的UPC裏面呢?乙可以得到硬幣的價值,但是residuary beneficiary的利益會受到損害。在現在的UPC裏面呢?價值被廢止,受益人利益受損。
甲的遺囑裏面指出把他的福特車給乙,可是後來甲把福特車賣了,買了辦公室家俱,這個遺囑條款就被廢止了。如果甲把賣車的錢拿去買另一臺車,乙有可能可以辯論一下遺贈的。
Abatement因遺產的總額度減少,而導致禮物被減少。在Common law裏面,residuary beneficiary剩餘財產受益人就不拿了,specific devises特殊遺贈pro rata按比例減少。在UPC裏面,residuary devise剩余遺贈首先減少,general devise 普通遺贈按比例減少, specific devise 特殊遺贈如果需要才會減少。
Ademption by satisfaction廢除遺贈是因為遺贈在立遺囑人在世的時候已經贈予給了受益人。我在另一篇文章Advancement中寫過受益人可以提前使用遺贈就是這個理論。禮物提前贈予的時候,並不需要寫下來,但在遺囑裏面可以提及一下,不然的話,寫下來就是必須的。
如果遺贈受益人在立遺囑人之前去世,那麽禮物lapse。在法律上,所有的遺贈都建立在遺贈受益人活著的條件上。Common law裏面只要求受益人比立遺囑人多存活一瞬間就好,但是UPC要求受益人存活多於120小時。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的120小時後,遺贈受益人去世,受益人才可以拿到遺產。特殊遺贈和普通遺贈如果失敗的話,會自動歸到剩余遺贈裏面。如果沒有剩餘遺贈,那就等於立遺囑人無遺囑intestacy,這是Common law和UPC共同認可的。
Anti-lapse statutes保護有血緣關係的人,必須是祖父母或者祖父母的父母或者子女,必須有血緣關係,上下親屬關係都可以。即便是遺囑受益人在立遺囑人之前過世,受益人也可以得到遺贈。這個法律被應用於清晰並且沒有誤會的遺囑表達,並且遺囑語言的表達沒有顯示出相反的意願。
甲的遺囑裏指出,如果甲先去世給十萬遺贈給乙,然後剩下的捐贈給某大學。可是乙先去世,甲再去世,乙有個女兒丙。如果沒有Anti-lapse statutes,某大學會得到全部的遺贈,包括給乙的那十萬。乙是被Anti-lapse statutes保護的人,所以乙的女兒得到那十萬遺贈,如果乙和甲沒有血緣的話,乙得不到。
All photos come from Google Image, for educational purp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