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nal damages 名義上的賠償,就是一些小的賠償來維護權利,比如未成年人非法侵入或者打人 。
Punitive damages 懲罰賠償,用來懲罰被告並且威嚇其他潛在的被告。被告必須有傷害原告的惡意或者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可能會傷害原告,有些州連嚴重的疏忽也是要懲罰賠償的。原告必須要有可補償的損失或者直接損失,名義上的損失在很多州不算。一般是按比例來給的。
Compensatory damages 補償賠償,就是把原告還原到傷害發生前。這裏面又分為三種,個人傷害,個人財產賠償,房地產賠償。
Personal injury 個人傷害,在special damages 特殊賠償裏面,必須要有特異性並且包括曾經和未來失去的收入,失去掙錢的能力,以及醫療費開銷。在general damages 普通賠償裏面,陪審團要在不需要證明的情況下預估出疼痛和受難。可一次付清或者分期償還。關於已經過世的案例,基本法沒有原告起訴的緣由,但是現代的法律允許survival statute 存活法案去彌補死亡前的損失給活下來的人或者wrongful death statute錯誤死亡法案去補償去世者的家屬。
Personal property damages 個人物品賠償。如果是常規損壞物品,那就將賠償損失的價值或者修復所需要的開銷。如果是摧毀了,那就要賠償物品當時的合理市場價格。如果被告知道原告的該物品有特殊價值或者被告故意摧毀的,那麽原告可以要求額外的情感價格賠償。樹有特殊的法律,沒有成熟的商業數目可以要求賠償未來成熟後的合理市場價格。如果物品拿走或者轉換走了情況,物品後來若是還給原告了,使用帶來的損失還是要賠償出租價格的,若沒有歸還,那就要賠償合理市場價值。
Real property damages 房地產賠償, 如果是常規損壞房地產,那就將賠償損失的價值或者修復所需要的開銷。如果是摧毀或者提升了裝修,那就要賠償房地產價格的損失或者修復的價格(如果少於價值的減少)。若房地產被拿走或者被他人侵占產權,如果是臨時的,原告就不用趕走了,被告需要賠償名義上的損失。如果是永久的侵占或者原告已經趕過人,那麽被告就要支付租憑費用或者價值用來免除民事侵權的訴訟。物品後來若是還給原告了,使用帶來的損失還是要賠償出租價格的,若沒有歸還,那就要賠償合理市場價值。
Damages adjustments and limitations賠償的調整和限制。如果未來的損失被授予的話,那也是要考慮通貨膨脹的。在判決出來後,如果賠償要分很多年,那也要考慮每年的利息。原告如果收到了獨立自願的賠償,比如醫療保險或者社會福利等,也不能減少原告的賠償,畢竟原告也是需要支付費用去購買保險之類的東西的。比如車禍後原告住院費一萬美金,保險支付了九千,那麽被告還是要給原告賠償一萬,不能說保險公司支付了被告就不付了,因為原告每年還是要支付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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