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say例外只在發表言論者不能出庭的情況下適用的例外。
第一步,發表言論者不能參加庭審有五種情況分別是:他去世了,他重病不能去法院,他盡了最大所能但還是不能抵達,在法院傳票無法傳喚(比如海外服役的軍人),發表言論者指出有權利不出庭作證(第五修正案)。
第二步,FRE 804裏面有很多例外,這裏只討論一些常用的例外。
第一種Former Testimony Exception早先證詞例外。不能出庭的證人早先的證詞如果是在有宣誓的情況下採證的(比如庭審, deposition 宣誓作證等),並且雙方在當時都有機會交叉審問該證人,並且案件的基本是一樣的,那麽之前的證詞就可以用。但是民事和刑事採用之前的證詞有可能會不太一樣。
Note: 如果證人表示他沒有記憶了,證人當做不能出庭處理。
第二種Forfeiture Exception如果法院發現另一方故意阻止證人出庭(比如電影裏最常見的殺證人的橋段),那麽無法出庭的證人的所有言論都會被錄用,被告也會喪失憲法第六修正案的跟證人對質的權利。
舉例:乘客甲和乙在一場車禍中嚴重受傷。甲訴訟汽車公司的員工駕駛疏忽。在甲的庭審過程中,在丙的證詞中指出開車的司機在出車禍的時候確實喝醉了。後來丙去世了。乙訴訟汽車公司並且要上傳丙之前的證詞。可采納嗎?可以,因為這兩個案件卷入的是同一個問題,並且同樣的參與者,證人有同樣的動機。
同樣的車禍。在大評審團聽證會中,丙作證開車的司機在出車禍的時候確實喝醉了,不久後丙去世了。司機因為醉駕被捕。檢方想要采用丙在大評審團聽證會的證詞。可被採納嗎?不能,因為大評審團聽證會沒有交叉檢驗的權利。
第三種,Statement Against Interest Exception言論會導致證人失去利益的例外
如果證人的言論對他自己非常不利,會讓他失去金錢,財產,或者他將會面臨民事或者刑事的責任,這樣的言論法庭會酌情錄用。如果證人有替自己脫罪或者替其他人頂罪的嫌疑,言論則不能錄用。
甲訴訟卡車公司,因為卡車司機乙的疏忽駕駛。乙在車禍後立即被開除了。兩周後,乙告訴甲的保險調解員他有醉酒駕駛。在庭審中,乙拒絕自證其罪。保險調解員能否用乙的證詞作為證據去告卡車公司?是的因為這確實是損傷了他的利益Statement Against Interest
刑事案件有特殊要求,由於一番言論的錄用與否會導致刑事責任,必須要結和當時的背景,檢方和辯護方都必須要有一些其他的證據去支持言論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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