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種,商業記錄例外Business Records Exception
商業記錄要被採用有三個條件,一必須是日常的商業記錄,而不是為了訴訟專門準備的記錄。二記錄必須要及時,在業務的當時或者幾天內。三必須是雇主/中介/雇員親自觀察到的信息。商業記錄和其他例外可以同時存在,比如小紅對護士發表了言論,護士記錄了,這個記錄在證據上既有醫療記錄的例外,同時還有商業記錄的例外。
法院有可能刪除部分沒用用的商業記錄,所以舉證方並不需要拿出全部的商業記錄。商業記錄取證只需要準確及時的記錄,而雇員有職責去認真記錄,所以商業記錄可以是雇員證詞的替代品。
商業記錄本身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還需要證明這三個條件沒有弄虛作假,以下兩者其一即可,1. 證人,2.附誓書面證詞。
合格的證人不需要是做記錄那個人,他可以是記錄的監督人(比如經理)或者對該行業有足夠多的知識能夠識別商業記錄的合理性即可。
附誓書面證詞:得到一個在宣誓後寫下來的書面證詞也是可以滿足商業記錄例外的,前提是要提前告知另一方。
甲訴訟乙違反合約,因為乙寄出了五百頂已經破掉的假發。乙卻說假發是在抵達甲的倉庫後損壞的。甲提供了倉庫的品檢報告,時間是2018年2月1日,有一個雇員描述道2月1日查收的時候假發就已經損壞了。可以采用該商業報告嗎?可以。 那如果品檢報告的時間是2018年2月6日, 可以採用嗎?不能,因為品檢報告和入庫時間相隔太久的。
如果該品檢報告還包含了甲的雇員對卡車司機的筆記:“假發在我裝車的時候就損壞了。” 如果這個卡車司機是乙的雇員,這段話就可以當成對方的自己承認的事實,不算hearsay直接採用;如果這個司機不是乙的雇員,這段話需要經過hearsay exception的審視後才能被採用。
第十二種,公共記錄例外Public Records Exception
公職或者政府機構公布的材料要被取用也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公職或者政府機構行政活動,比如支付薪資的記錄、駕照數據、專業執照。
(2)此人有法律所賦予他的工作職能那就是公共觀察記錄,但是檢方不能用這個例外在刑事案件中,或者氣象局關於氣溫的記錄,或者警察記錄關於事實的言論,盡管警察可以記錄他看到的和觀察到的,但是這裏有一個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所賦予的對抗條款。
(3)被法律授予的調查結果的觀念或者事實,但是檢方不能用這個例外在刑事案件中。
Multiple Hearsay,當這裏有很多hearsay言論的時候,每一個言論都可以以nonhearsay或者在例外裏面被踢出去。
舉例,在一起車禍案中,甲提供了警察報告,警察記錄了路人在車禍後小於五分鐘的言論:“乙闖了紅燈。”可以被采用嗎?是的,在multiple layers of hearsay,路人的言論是興奮的言辭Excited Utterance,警察的言論是他在履行法律所賦予他的工作職能的公共觀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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