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 Evidence Rule 也被稱作“Original Writings Rule”,這個裏面有兩個法則,分別是Contents Rule和Copy Rule。
先來看Contents Rule,證人如果要提出跟某件記錄有關的證詞,必須給出記錄原件;如果無法提供原件,也沒有法律允許的理由,證詞不被採納。
法律允許的理由包括(1)丟失或者盡力都找尋不到,(2)沒有壞的意圖去損壞,(3)通過合法手段無法獲得。
這個條例基本上只適用於兩種情況,一種多用於版權糾紛,舉個真實案例來說明吧,星球大戰之帝國反擊戰1980年上映後,一個“藝術家”狀告導演喬治盧卡斯,指控電影中某個場景剽竊他1972左右的一幅畫,但是又拿不出原稿或者復印件,要求再重塑一副他自己當年的畫作,被法官毫無懸念的拒絕。
另外一個情況是證人是通過錄像/照片了解案情,這種情況下,法官更希望陪審團直接看證人看過的錄像/照片,而不是證人回憶的證詞,但如果實在找不到的話,也只能用證人的證詞了。
舉例,甲在乙那裏通過書面文件預定了兩百磅蝦。在甲訴訟違反合約的時候,甲說:“我沒有得到我預定的貨物。我預定的是三英尺長的大蝦,但他們給我的是一英尺的小蝦。”甲無法提供合同原本,針對甲的證詞,那麼如下的反對,哪一種是有效的呢?
反對理由1:實際到貨的蝦就是最好的證據。overruled否決,best evidence rule僅僅只能應用在文書或者影音記錄上。
反對理由2:買蝦的訂貨單就是最好的證據。sustained保持,甲想要復述合同的內容卻不能提供合同的文書。文書本身就是最好的證據,所以法庭需要合同的原件。
舉例2:恐怖分子甲因為引爆炸彈被捕。沒有人看到他是如何引爆的,但他的引爆過程被無人操作的監控攝像捕捉到了。反恐特工乙說他看了那段錄像,裏面很清晰的記錄了甲引爆了炸彈,但無法提供監控錄像原件或者拷貝。可以被反對嗎?是的,因為乙不能提供視頻作為證據。
舉例3:甲說他工作了24小時,起訴乙沒有支付工資,並且沒有報銷因為工作帶來的開銷。甲沒有舉證任何文件,甲說:“我工作了24小時,外加我的開銷是一千五。”乙反對:“best evidence rule,你需要出示打卡記錄和開銷流水記錄。”結果如何?overruled否決,因為甲並沒有在證詞裏提到任何文書,所以甲可以用記憶作證。
乙也沒有舉證任何文件,乙說:“甲的時間卡顯示他僅僅工作了二十小時,收據顯示他的開銷只有一千。”甲反對:“best evidence rule。”結果如何?sustained保持,因為乙既然提到了員工計時卡和收據,那他就要拿出文本才行。
再來看第二種Copy Rule,一個文件或者影音件的復印件是可以和原件一樣作為呈堂證供的,除非反對的那方提出了一些使用該復印件會引發的特殊問題。
使用Best Evidence Rule的目的是,任何一方都不能口說某個文本/記錄裏的內容當證據,卻不能提供文本/記錄本身,除非有非常強烈的理由(比如火災燒掉了),否則舉證就太容易信口開河難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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