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說的Recording指的是美國產權法裡面的當你獲得一個deed,拿去登記記錄去把產權從別人那裡登記到自己名下的這個記錄。給你產權契約的人叫grantor,接受的人叫 grantee,在給予的過程中需要intent 和valid delivery。
在Common Law裡面,第一個拿到deed的人就拿到所有的東西。但是法律在不斷的完善,現在主要在美國社會應用的有三種race statute, notice statute, and race-notice statute。
Race statute/jurisdiction最容易理解,就是誰先recorded產權就是誰的,但目前美國五十個州裡面只有三個州還在繼續使用,分別是:Delaware, North Carolina, Louisiana。
Notice statute/jurisdiction主要就是保護Bona Fide Purchasers (指的是付出了價值的購買者並不知情之前的產權信息)。最重要的就是看你有沒有notice,指的是你對該產權的信息具體得知多少,其中又包含actual notice(別人直接告知你的信息), inquiry notice(你自己打聽到的信息), constructive notice(通過實踐而得之的信息)。這個主要是在有很多人的產權紛爭時,看誰是最後一個沒有得知任何關於這個產權信息的人,誰就贏了。
Race-notice statute/jurisdiction 就是保護Bona Fide Purchasers當中誰沒有notice並且是第一個record的人。
舉個例子,O有一個農場,O 把農場賣給A,然後又賣給B,B並不知道O曾經把農場賣給A過,那麼誰能擁有農場呢?在Common Law的州裡面,A擁有,因為A是第一個。在race statute的州裡面是A擁有,因為B 沒有record first。在notice statute的州裡面是B擁有,因為沒有recording所以沒有actual or constructive notice。在race-notice statute裡面是A擁有,因為B沒有notice並且沒有record first。
再來舉個例子,A一月一日把農場賣給B,B沒有去record。到了三月一日,A把農場賣給C, C並不知道之前A把農場賣給B過,C沒有馬上record 。B在四月一日record。C在五月一日record。那誰擁有農場呢?
在Common Law的州裡面,B擁有;在race statute的州裡面是C擁有;在notice statute的州裡面是B擁有;在race-notice statute裡面是B擁有。
那如何確定這個州使用哪種Recording Statute呢?我們一般第一步先看有沒有關鍵詞 “without notice” 或者 “in good faith” 有的話就是Notice 或者Race-Notice statute。第二步再看有沒有關鍵詞 “recorded first” 或者“first recorded”。 如果有的話就是 Race-Notice statute,如果沒有就是Notice statute。第三部再看如果沒有 “notice” 或者 “in good faith” 就是Race statute。沒有得知任何關於這個產權信息的人,誰就贏了。
Race-notice statute/jurisdiction 就是保護Bona Fide Purchasers當中誰沒有notice並且是第一個record的人。
舉個例子,O有一個農場,O 把農場賣給A,然後又賣給B,B並不知道O曾經把農場賣給A過,那麼誰能擁有農場呢?在Common Law的州裡面,A擁有,因為A是第一個。在race statute的州裡面是A擁有,因為B 沒有record first。在notice statute的州裡面是B擁有,因為沒有recording所以沒有actual or constructive notice。在race-notice statute裡面是A擁有,因為B沒有notice並且沒有record first。
最後再來看個例子O把土地給A,但是A沒有馬上 record。隨後O把土地賣給B,B支付了費用並且並不知道O 把土地賣給A過,B馬上recorded。後來B把土地的deed 送給C作為禮物。這個州使用Race-Notice statute,那麼C (the donee作為被贈與者) 打官司爭這塊土地能贏過 A嗎? 能,因為C是受到B的權利的保護的。B是Bona Fide Purchasers (有付出價值並不知土地之前給過A),加上B是第一個註冊的,所以B能贏過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