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們講了Definition and Creation of Easement,這一篇我們來講講Easement裡面的一些細節問題。先來看Transfer of Easements。
先看帶來好處的地役權轉換Transfer of the BENEFIT of the Easement。
Transfer of the Easement Appurtenant (Dominant Estate) 如果是管地的地役權,如果地役權會帶來好處,會自動轉換給產權,不管地契裡面有沒有提及。
舉例,我把寫清楚了的產權裡的地役權轉給你了,並且註冊了。你把產權賣給你的朋友了,但你從未提及地役權的事情,那你的朋友能否使用地役權呢?能,因為管地的地役權是可以跟著走的。
Transfer of the Easement in Gross如果是管人的地役權,那麼商業的地役權可以跟著走,私人的就不能。
再來看帶來壞處的地役權轉換Transfer of the Servient Estate。那如果轉換的地役權會帶來壞處會怎樣呢?對於會帶來壞處的地役權繼承人來說,地役權也是跟著走的,就算沒有在地契中明確提出,只要繼承者知道就好。有三種方式繼承人會知道這個帶來壞處的地役權:actual notice知道; constructive notice通過實踐知道; inquiry notice打聽到。這三種知道的方式跟另一篇recording 文章中提到的是一樣的,那篇我有詳細分析這三者的不同。
舉例,我把寫清楚了的產權裡的地役權轉給你了,並且註冊了。後來,我又把我的產權轉給我的母親了,但我的地契並沒有提到我把地役權給你了。那我的母親是不是擁有這個不好的地役權呢?是的,除非她在得到這個地役權的時候沒有被通知,並且她有付過錢。
這裡有個地役權使用的範圍細節需要注意:除非雙邊有協議設定時限,這個地役權是默認永遠有效的;並且受益方有權對自己的土地合理開發,也默認為在地役權簽署時雙方有考慮何為合理開發。比如簽署時,受益方說我要蓋個自住房,後來要蓋幾百人的公寓就屬於超出了地役權的使用範圍。
舉例,你有十英畝地,你的鄰居有三十英畝地,但你的鄰居需要使用你的地上高速。後來你的鄰居把他的地賣給開發商去建一棟有兩百套公寓的樓,那麼所有居住在這個公寓樓裡面的用戶可以使用你的地去上高速嗎?不能,因為兩百套公寓的居民開機百輛車去過分使用你的地,太超過於你們當時創造地役權的最原始的預期了。那如何補救呢?禁止過分使用,但是不能結束地役權。
地役權的修復Repair of the Easement
地役權受益方有責任對地役權做必須要的維護,除非地產所有者在地役權契約上寫了你不用維護或者修復。地役權受益方可以去修復,就算地役權契約上沒有明確說明。在修葺後,產權所有者也要合理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