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創作這篇文章是建立在Federal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 (FDCPA),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FCRA),Fair and Accurate Credit Transactions Act of 2003 (FACTA)  這三份法案的基礎之上,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翻閱查證。

先來看一個問題,what are “consumer” debts?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信用卡。

負債產生或者說被指定的產生是需要自然人通過使用金錢、財產、保險、或者服務主要目的是為了個人、家人、家庭住戶。

那麼以商業為目的的負債是否也歸FDCPA延伸管轄呢?不會,除非使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個人、家人、家庭住戶的。可是當我們無法區分債務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個人還是商業,該如何是好呢?一般情況下來說就會被作為消費者負債處理。

那麼寫一個無法兌現的支票是否也歸FDCPA延伸管轄呢?是的,大部分的法律部都把寫一個無法兌現的支票是作為消費來處理,所以也是消費者債務。

再來看誰是討債的人呢?15 USC 1692a(6) 裏面對於討債的人“Debt collector”有一些定義。討債人指的是某人直接或者間接,去經常收集或者意圖收集,別人的已經欠的債或者將欠的債。討債人也可以是某人通過任何跨州商業活動或者商業郵件以主要目的為搜集任何種類的負債的人。討債人還可以指第三方幫助別人搜集負債或者意圖搜集負債。

討債人是否歸FDCPA管轄呢?是的,如果是規律性的向別人討債的話。那如果只是偶爾幫助別人討債呢?那有可能FDCPA就無法管轄了。深更半夜打電話討債是會違反FDCPA的,朝九晚五正常工作時間以合理言辭合理頻率討債是可以的,但時也不能把討債的事情鬧大或者告訴欠債人的雇主或者其他人,更不能不間斷的騷擾。但如果欠債人用寫下來的方式告知討債人不要再討債或者拒絕付欠債,那麼討債人必須停止。1692(b)(3) 裏面指出討債人可以通過聯系第三方去取得欠債人的地址一次。如果討債人知道欠債人有律師,並且知道律師的名字和地址的話就不能直接聯繫第三方了。

討債人不能威脅或者使用暴力之類刑法管轄的行為去討債,討債人也不能用不適當的威脅性或者誹謗性的語言去威脅欠債人。討債人也不能用誤導的或者假的信息去獲得欠債人的信息。

很多州法都會限制高利貸,所以有很多銀行會把總部開在對高額度利息沒有限制的州,比如Citibank 開在對於利息沒有上限的South Dakota、American Express 開在對於利息沒有上限的Utah、Capital One 開在對於利息沒有上限的Virginia、Bank of American開在最高額利息上限為36%的Arizona。Delaware對於利息沒有上限加上各種政策也好JO Morgan

如果大家對這個議題很感興趣的話,可以看看下面三個政府網站。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https://www.ftc.gov/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https://www.consumerfinance.gov/

My Money: https://www.mymoney.gov/

All photos come from Google Image, for educational purpose.

美國消費者欠債保護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Published by 肖俊俏

肖俊俏,律师,客座教授,教育学博士教育行政管理方向(2014),法律博士(2019),工商管理学博士信息与数据科学方向(2021),葫芦丝演奏家。 Junqiao Xiao, Attorney at Law; Adjunct Professor at CSML, CSPP, AIU. Doctor of Education i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2014); Juris Doctor (2019); 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Information and Data Science (2021); Hulusi Mus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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