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讀者們對我上一篇調停的文章很感興趣,所以我才開一篇調停的技巧。
名詞解釋:提出調停的(相當於訴訟的原告)叫起始方,另外一方(相當於訴訟的被告)的叫回應方。
調停員(mediator)面對三個主要挑戰:
- 被調停的雙方肯定有個人情緒,有時候甚至看上去一言不合就要動粗的。
- 被調停的雙方都是自願參與,如果一方要離開談判桌,誰也不能攔著他。
- 調停員是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力的,他沒有判決的權利,沒有提出解決方案的權利,甚至不能讓人站起坐下。
把這三個挑戰連起來看,調停這活幾乎沒法幹,兩個人已經有矛盾到要找人調停,嘴裡沒有好話,談的不好掀桌就走。調停員到底是怎樣才能化干戈為玉帛呢?
針對這前兩個挑戰,調停員有兩個最重要的技巧:
- 必須要讓雙方確定自己來調停的理性的目標,透過不停地強調這個目標,隔絕雙方情緒的干擾 ;
- 要讓雙方都意識到調停是一個低成本,佔時少,而且結果是雙方自己掌握。如果由一方要掀桌子走人那就要警告他,如果不調停就要進入訴訟階段,那時候時間財力的消耗遠比調停要來的多,而且法院給的判決可能要比調停的結果更不利。
這兩個技巧至少能讓雙方坐在談判桌上,但是如果調停員不能引導雙方有效的解決問題,那麼也不過就是聽雙方坐下來吵架而已。具體的技巧讓我們在調停的分解動作裡看。
第一步:開場介紹
開場白是調停員的獨角戲,對於奠定調停的氣氛至關重要。這裡調停員必須表明自己中立的立場,而且在調停的過程中也要做到中立,如果一方感覺調停員屁股坐偏,那後面的過程就沒法進行了。調停員一定要做定下幾條規矩:
- 第一就是要尊重對方,不能說髒話,不能打斷對方,也不能向對方做不友好的動作,比如翻白眼,嗤笑。要仔細聽對方的陳述,如果有反對意見,請先寫在紙上,等自己的陳述時間到了再說。
- 第二就是簡明扼要,有的人不太懂得說話的技巧,如果沒有這條他能從姥姥那輩說起,既浪費時間又讓人搞不懂他想要表達什麼。遇到這種人調停員得不斷地去把他掰回正題,但又顯得偏袒另一方,所以要有個三到五分鐘的時限,盡量讓陳述簡明有重點。
- 第三就是要開誠布公,在調停過程中說的任何話都不能在訴訟裡被重復,調停員也不能當任何一方的證人,所以雙方沒有後顧之憂。要想有個好的結果,就得把想說的話都說清楚。
有了這些作為鋪墊,讓雙方都知道你是這個談判桌上的裁判,雖然只能吹哨不能判罰,但讓他們有要守規矩的心態,下面的過程就不會輕易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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