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翹首以盼的關於法律中關於negligence的討論終於到來了,negligence的訴訟可謂是cover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醫療疏忽、車禍、食物中毒、走路的時候被東西砸到等等。那麼要如何建立一個negligence的case呢?當case被確立後又如何defense呢?今天我就簡單的給大家講述一下,感興趣的人會特別感興趣,不感興趣的人學學也是好的。
首先我們要找到duty的存在,誰對於誰有duty,這個很關鍵。 Adrew認為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對他人有責任。 Cardozo 卻不這麼認為,他認為人們只對foreseeable zone of danger裡面的人有責任。比如我開車,我只對我附近的人有責任。有一個特殊情況是Res Ipsa Loquitur,就是things speak to itself,比如走在路上,樓上的花盆忽然掉下來砸著你的頭了。你在這個事件中沒有任何錯誤,對方其實如果好好注意也不會發生此類事件。
找到duty之後,我們再看有沒有breach這個duty。一個正常人在這個事件中是如何處理的,你的舉止是否在正常的範圍內。這裡有一個情況就是negligence per se 就是違反法律,原告是不是在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法律是不是製止被告的行為,這兩個考慮點是關鍵。還有一個情況是malpractice,就是醫生的醫療事故和律師失職。還有custom,就是大家習慣於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如果犯事兒的人是孩子,這個孩子是不是和同齡同智的孩子一樣,但如果孩子從事大人的行為,就應該用大人的準則去衡量。
然後我們再看causation,裡面包含actual cause 和proximate cause。 Actual cause就是如果不是因為對方的疏忽,這個事故不會發生。 Proximate cause就是這個事故發生在可預知的範圍內。這裡有一個情況是eggshell plaintiff,有些人有先天疾病或者天生很脆弱,不管怎樣,你找到他是怎樣就得繼續負責下去。
最後這個元素就是damage。 Special damage就是醫療賬單和可以證明的工資損失。 General damage就是所經歷的痛苦之類。如果這四個元素都有了,就可以起訴negligence,反之亦然。
常用的三種defense是assumption of the risk,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comparative fault,有的時候把後面兩者放在一起說。 Assumption of the risk講的是你做這件事情的時候已經知道會有危險,明知故犯。 Contributory negligence就說你自己也貢獻出了疏忽。 Comparative fault就是自己也有錯誤,比如你車禍受傷後自己不去檢查後來越拖越嚴重。
我這是簡單大致的提點一下各個元素的重點,具體案例還要具體分析。但基本上宏觀這樣看一下,以後出了車禍或者醫療事故,大家心裡就會有個底,知道自己去判斷一下。先看對方對自己有沒有duty,如果有,對方是否breach the duty,然後再看看對方是不是自己受傷的causation,最後看看自己的damage。同時也要考慮一下自己是否在事件中也有犯錯或者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