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們提到Standing,那麼如果一個case可以Standing後,我們還有需要額外考慮的事情,就是Ripeness或者Mootness,就說這個案件成熟度還是訴由消失。最後還要考慮一些政治問題。
Ripeness主要講的就是聯邦法庭是否需要提前執行審核。比如降低殘疾人協會的預算案提出後,可是離執行還有兩年的時間,殘疾人協會訴訟了,那麼政府這邊可以反駁這個案子還沒有成熟因為離執行的時候還原。在考慮Ripeness的時候有兩個要求分別是如果不提前執行審核原告會遭受的難度以及聯邦法庭已經有足夠的證據去有效解決問題。
Mootness主要講的是一個事故的發生在案件訴訟後,法院會因為訴由消失而停止受理。就說原告必須要展示出存在的爭論以及傷害還在持續來證明訴由並沒有消失。如果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原告的傷害沒有了,那麼案子會因為沒有訴由而終止。
但這裡有三個例外,一個例外就是事故可以重複發生,而發生的週期是要短於訴訟期的a wrong capable of repetition but is so short as to prevent judicial review。比如墮胎,當法院受理案件的時候,那位女性已經沒有懷孕了,因為女性可以懷孕多次,而且訴訟期肯定比懷孕週期長。第二個例外是Voluntary cessation主動終止,if the defendant voluntarily stops the offending practice, but is free to resume it at any time, then the case will not be dismissed as moot就說如果被告主動停止了,但他隨時是可以再一次開始,那麼法院不會因為訴由消失而停止受理此案。第三個例外是class action suits,if the named plaintiff’s case becomes moot, a class action will not be dismissed so long as one member off the class has an on-going injury,一般做class action都會知道,是有一大群人,那麼裡面有一個人有存在傷害,那麼法院就不會因為案件訴由消失而停止受理。
最後一個要提到的是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就說如果違反憲法的話可以不受理。有四種政治問題是不可交法院審判的。第一種是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 Clause,就是人們可以選舉代表和代表可以創造法律。比如某州的投票人應用了一種新的法律直接涉及民主,但這裡就直接違反了共和黨的條款。那麼法院該受理此案嗎?不能,這個案子會被撤訴因為這是個政治問題。第二種是Challenges to the President’s Conduct of Foreign Policy,就是挑戰總統的外交政策行為。第三種Challenges to the Impeachment and Removal Process比較常見,就是挑戰彈劾和移除過程。最後一種是Challenges to Partisan Gerrymandering,挑戰黨人的選區劃分,就是政治黨派控制選舉區域去盡可能的為他們自己爭取選票和席位,比如共和黨控制一些他們的選區去可能的爭取席位。
有人可能會覺得憲法很無聊,其實仔細想想,憲法可是美國的立國之本呀,有機會了解一點對自己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