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些商業言論政府可以管如果中度監管吻合的話。如果一條法律說律師們不能教唆車禍受害者或者受害者親屬在車禍發生後的三十天內訴訟,受到憲法保護嗎?是的,在中度監管中,政府有權利去保護車禍受害人的隱私和敏感度,那麼三十天的等待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去吻合該目的。
政府的關於商業言論的法規必須量體裁衣narrowly tailored,但是不需要少限制轉換。
舉例,一條法律禁止在州立學生公寓進行商業游說。但有些人就是不聽,認為政府這樣做不好,應該少一些限制,比如可以讓游說者游說前進行註冊。那麼這個法律符合憲法嗎?是的,因為政府可以管制商業言論,並不需要少的限制轉換,就可以量體裁衣。
Defamation這個和民事侵權法torts裡面的概念是交叉一樣的,所以我在這裡就不多說了,曾經寫過三篇來詳細減少,可以用SoFunSD搜索出來。 那這裡就舉一個小例子好了。如果有一個小宗教要求成員們去某個為參軍而死亡的人員的葬禮祈禱,宗教成員們去了葬禮,但是舉了一些牌子上面寫了反對軍隊的標語,那個死亡的軍人家屬訴訟可以造成情緒困擾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那所有的教會成員有責任嗎?沒有,因為這些言論是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儘管非常深度的侵犯。
Privacy,對於真實的報道合法在政府部門取得的信息,政府有可能沒有責任。比如,記者合法的從政府報告裡面取得了某個事故受害者的名字,並且報道了這個信息。那麼記者們違反了受害者的隱私權嗎?沒有,因為記者合法的取得了信息。
如果媒體廣播了一個非法攔截的電話錄音磁帶,如果媒體沒有參與該非法行為,並且是關於公眾有利的事件,有可能會沒有責任。舉例,如果兩個老師認為他們在電話中的關於重要公眾事件的私人談話沒有被錄音,但是卻被某人錄音後送去廣播站,廣播站播出了,這兩名老師起訴廣播站侵犯隱私,結果如何?廣播站贏,因為廣播站沒有參與非法錄音,而且內容涉及公眾利益。
政府有可能可以限制信息宣傳去保護隱私。媒體和公眾有權去旁聽刑事法庭的庭審或者開庭前的程序,除此之外,政府有權去顯示宣傳信息。
政府雇員工作表現並不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舉例,洛杉磯的某個檢察官相信一個證人的證詞並且寫了下來。檢察官的上司告訴他去修改證詞,但是他拒絕了。檢察官把證人的證詞給了一份複印件給被告的律師因為他相信他該這麼做。檢察官被紀律處罰了,檢察官訴訟他的上司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結果如何?檢察官輸,因為這裡憲法第一修正案不保護政府雇員的工作職責內的言論。
其他政府的限制在言論內容上必須符合嚴格監管,比如暴力言論必須嚴格監管。